宿州公共基础数据库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量子云服务采购项目.docVIP

宿州公共基础数据库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量子云服务采购项目.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宿州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量子云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SZZFCG-447

协议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付款人: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付款人付清所有货款。

3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协议步应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协议总价10%履约保证金。

协议条款

1.术语定义

政府采购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协议”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协议格式中载明委托和受托双方所到达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政府采购协议所有文献。

(2)“协议价格”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成交供应商在对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协议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协议服务清单(同投标文献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服务内容。

(4)“协议条款”是指本章所述所有内容。

(5)“协议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献正文部分第一章“政府采购协议特殊条款”。

(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献正文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置服务单位。

(7)“成交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活动确定提供采购文献正文部分第八章“货品服务需求”中所述服务供应商。

(8)“现场”是指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履行有关服务地点。

(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根据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协议项下服务符合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活动。

(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尤其阐明)。

(11)“检查”是指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协议约定原则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进行检测与查验。

(12)“检查合格证书”是指检查完毕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订检查合格确认书。

(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查合格证书签订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最终验收确认书。

(14)“第三方”是指政府采购协议双方以外任何中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献。

(16)“采购文献”是指由集中采购机构公布采购文本。

(17)“投标文献”是指成交供应商按照集中采购机构公布采购文献规定编制、递交并最终被评审小组接受投标文本。

2.来源地

本条所述“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来源地。服务来源地有别于成交供应商国籍。

3.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3.1投标服务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献规定技术规范(假如有话)相一致。若无对应阐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对应原则及规范为准。

3.2投标服务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献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献中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

4.知识产权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起诉。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完毕方式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献正文部分第一章“八、货品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规定”规定时间和地点完毕服务。

6.付款

6.1政府采购协议以人民币付款。

6.2在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献正文部分第一章“三、协议条款前附表”规定付款方式付款。

7.附带(伴随)服务

7.1附带(伴随)服务费用应包括在协议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

7.2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实行或监督所供服务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2)提供服务组装和/或维修所需工具;

(3)为所供服务提供详细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约定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实行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义务;

(5)在成交供应商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服务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采购人人员进行培训。

8.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8.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协议同步,通过国内任何一家银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相称于协议总价10%履约保证金。

8.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协议规定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8.3项目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8.4质量保证金在自项目验收日起满十二个月后无息返还。

8.5对于质量保证期,假如采购文献没有尤其规定,则以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献中提交服务承诺为准。假如在上述文献规定中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对采购人最有利为准。

9.质量保证

9.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政府采购协议项下所供服务是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完全符合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协议规定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9.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服务在对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符合质量规定和

文档评论(0)

有志者事竟成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11416315100005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