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考研法综笔记法理学.doc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

法律的概念:(学说)法律命令说、法律规则说、社会控制说(我国的通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的、在主权范围内普遍合用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律的特性

国家创制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制定产生的法律是成文法,认可产生的法律是不成文法(认可的情形:1、赋予习俗道德宗教等以法律效力2、判例法国家从判例中概括出一定的规则或原则赋予其事实上的法律效力3、赋予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以法律效力)

行为规范性:通过设定权利与义务调整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是法律规范的直接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是法律规范的间接调整对象。

普遍合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主权范围,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

法律的本质

法律具有阶级性: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法律具有物质制约性:1、法律的物质制约性不意味着法总是符合客观经济条件和经济规律的规定2、法律的物质制约性不意味着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因素对法没有影响3、法律的物质制约性不意味着法就没有相对独立性: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表现为法的历史继承性和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性。

【第二章法律的要素】

法律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概念)法律要素中最基本的细胞,是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的概括性表达(不拟定的法律概念)在某些情形,为了使法律规定更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某些法律概念的含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涉及经验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前者指可依据知觉或经验感知的事实,后者指需要施加价值判断方可了解其意义的概念,前者的不拟定性在于经验外延的模糊,后者的不拟定性在于价值内涵难以把握。

法律规则:(概念)为法律主体设定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准则(特性)1、拟定性:具体的合用主体、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规范性3、体系性:规则间具有效力等级关系(结构)1、合用条件2、行为模式3、法律后果(种类)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前者是规定人们可认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后者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分为命令性规则和严禁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前者指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的法定性不允许任意改变的法律规则,后者指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因个人意志改变的法律规则、拟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拟定性规则指规则自身规定了所有的规则要素,无须援引其他规则来拟定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指没有明确规定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主体进一步提供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指没有明确规定规则的内容,而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拟定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前者是被规则所调整的行为不依存于规则而独立存在的法律规则,后者指被规则调整的行为给予该规则产生的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概念)指导法律规则的规范原理和价值准则(分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前者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合用范围更广、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前者指反映社会关系本质属性的法律原理,后者指反映特定期空的社会关系和利益诉求的原则(在司法中的运用)1、顺位限制原理:穷尽规则方可援引原则2、目的限制原理:非为个案正义,不得抛弃规则3、优势理由原理:面对原则冲突,当择优而取。

【第三章法律的渊源、体系和效力】

法律渊源:(含义)1、法的实质渊源:法律根源基于国家权力、自然理性、神的意志、君主意志、人民意志或社会物质条件2、法的形式渊源: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法律渊源的形式)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前者具有法律拘束力,应当作为裁判依据,后者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在特定场合可以作为裁判依据(正式渊源)制定法、判例、习惯法、国际条约(非正式渊源)权威法学理论、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观念、公共政策。

法律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前者是立法机构创制的以规范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献,后者是国家机构认可的、不具有规范的成文形式的法(公法和私法)1、公法法律关系至少有一方是公权力主体,私法法律关系中双方均为私权利主体2、公法表现为服从,私法表现为平等3、公法属于强行法,私法属于任意法4、公法事关公共利益,私法事关个人利益。

法律体系

概念和特性:(概念)国家在一定期期内的所有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统一体(特性)1、由一国所有现行法律规范组成2、由法律部门有机整合形成的整体3、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1、法律体系侧重于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在体系性联系,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和外部特性对世界各国法律的法律体系进行的宏观分类,侧重于世界各国法的比较2、法律体系仅涉及一个国家在一定期期有效的法律规范,法系不仅涉及现行有效的法,还涉及历史上的法3、法律体系是静态的研究,法系是对各

文档评论(0)

木槿流年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