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学商法总论新版新编三章公开课一等奖优质课大赛微课获奖课件.pptxVIP

商法教学商法总论新版新编三章公开课一等奖优质课大赛微课获奖课件.pptx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商法学;;推荐阅读书目:

1、高在敏,王延川,程淑娟编著:《商法》,法律出版社20版。

2、赵旭东:《商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版。

3、张民安,龚赛红:《商法总则》,中山大学出版社20版。

4、孙新强:《美国统一商法典及其正式评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版。

5、[德]罗伯特?霍恩等著:《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6、许崇苗、李利:《中国保险法原理与实用》,法律出版社20版。

7、王小能编著:《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8、梁宇贤:《票据法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版。

9、王欣新:《破产法专项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

10、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实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11、[日]石川明:《日本破产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12、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第一章商法概述;(二)商法概念

商法即商事法,是指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商事活动法律规范总称。

二、商法性质

1、商法是私法2、商法是权利法

三、商法特性

1、商法含有复合性能——私法与公法规范融合

2、商法规范含有较强操作性和技术性

3、商法含有明显营利性

4、商法含有明显国际性;第二节商法基本原则

一、增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

1、短期时效主义

2、交易规则定型化

3、权利证券化

4、行为要式性

二、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商事主体程序法定)

2、商事主体财产维护规则

3、公司破产、解散风险回避规则

4、有限责任原则

5、风险分担规则;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1、公告主义

2、强制主义

3、外观主义

4、严格责任主义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1、平等交易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商法地位;二、商法与经济法

第一,调整对象不同

第二,法律规范属性不同

第三,调整方法不同

第四,规范内容不同?

三、商法与行政法

一是调整对象及其性质不同

二是主体不同

三是保护利益不同

四是规范属性和调整方法不同;第二章商事法律关系;第二节商事主体

?一、商事主体概念和特性

二、商事主体种类

(一)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作

1、商个人:是指依法定程序取得商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或公民。

2、商法人:指按照法定要件和程序设置,含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商事经营活动,并享受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各种商事公司。

3、商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人按照法律和合作协议要求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作人对合作经营所产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商事组织。;(二)法定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

(三)大商人和小商人;第三节商事行为;第三章相关商事主体若干主要商事制度;三、商事登记范围、管理机关、种类和程序

(一)商事登记范围

(二)商事登记管理机关

(三)商事登记种类和程序

1、设置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与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

四、商事登记效力

(一)对商事主体效力

(二)对第三人效力

1、必须登记事项在未履行登记或已履行登记但尚未公告情况下,对第三人效力。

2、应登记事项在得到正确登记和公告之后对行为人和第三人效力

3、已登记事项在公告发生差错情况下对第三人效力。;第二节商业名称(商号)

一、商业名称概念与特性

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为表明不同于他人特性而使用名称。

第一,商业名称使用者是商事主体

第二,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使用名称

第三,商业名称含有主体间区分功效。

注意与商标区分:第一,商业名称用于区分不同商事主体,而商标则用来区分不同商品;第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商业名称,但能够有多个商标第三,商业名称只能以文字形态存在,而商标能够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及其组合形态来表示;第四,一个商事主体能够没有商标,不过必须具备商业名称;第五,商业名称空间效力范围以被核准机关辖区为限,而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商业名称选定、构成和取得

(一)商业名称选定

关于商业名称选定,当前各国法律中主要存在两种立法主义,即商业名称选定严格主义和自由主义。

(二)商业名称构成

商业名称构成是指商业名称应当由哪些要素构成。依据《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要求》第7条要求,在我国,商业名称必须具备下列几种要素:

地名;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三)商业名称取得

我国《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要求》第3条要求:“公司名称在公司申请登记时,由公司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要求范围内享受专用权。”;三、商业名称登记效力(排他效力;救助

文档评论(0)

189****958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