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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体系油品计量员培训教程全面

托的有关任务。

油品计量员的法律责任:1.不允许伪造计量数据;2.不允许违反计量操作规程或技术规范;

3.不允许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4.没有取得计量员证书,不允许出具计量数据。违反

上述行为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节计量学

计量究其科学技术是属于测量的范畴,但又严于一般的测量,从这个意义上狭义的认为,

计量是与测量结果置信度有关的、与不确定度联系在一起的规范化的测量。计量是一门科学。

一、计量学及其特点

计量学是关于测量的科学。计量学是研究测量原理和方法,保证测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

的科学。

1.科学计量:是指研究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制及计量基准、标准的建立、复现、保存和

使用;计量与测量器具的特性和各种测量方法;测量不确定度的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的实际应

用;根据预定目的进行测量操作的测量设备以及进行测量的观测人员及其影响;基本物理常数

有关理论和标准物质特性的测量。

2.法制计量:是指为了保证公众安全和测量的准确、可靠,从技术要求和法律要求方面

研究计量单位、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的国家监督管理。

3.工业计量(工程计量):是指各种工程及工业企业中的应用计量。即为工业提供的校

准和测试服务,并利用测量设备,按生产工艺控制要求检测产品特性和功能所进行的技术测量。

所以工业计量学也称做技术计量学。

现代计量学已发展为量子物理学和测量误差为基础,以国际单位制确定计量单位,利用激

光、超导、传感和转换技术以及现代信息计算技术等最新成就的新兴测量科学。随着生产和科

学技术的发展,现代计量学的内容还会更加丰富。

二、计量学的分类

计量包括的专业很多,有物理量、工程量、物质成分量、物理化学特性量等。按被测量来

分,我国目前大体上将其分为十大类(俗称十大计量):几何量(长度)计量、温度计量、力

学计量、电磁学计量、无线电(电子)计量、时间频率计量、电离辐射计量、光学计量、声学

计量、化学(标准物质)计量。每一类中又可分若干项。

第二部分:计量法律、法规

第一节计量立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详见附录一计量法律、法规)

是1985年9月6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28

号主席令正式公布的。于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计量法的立法原则是“统一立法,区别管理”以法律形式代替行政管理真正使计量工作纳

入法制轨道。计量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计量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以法律的形

式确定了我国计量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我国计量执法的最高依据,对加强我国

计量工作管理,完善计量法制具有根本的意义。

有关条文解释:

1.第一条:明确了计量立法的宗旨和目的,就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

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2.第二条:规定了计量法的适用范围。

3.第三条:规定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为实现单位统一,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我国还规

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第五、六、七、十条:明确建立了国家基准、标准、量值传递组织,制订了国家计量

检定系统表及计量检定规程,作为量值传递及计量检定、比对的法律依据。并相应成立了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各省、市(县)计量测试研究所等计量测试的研究机构。计量法中对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的管

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5.第八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但其各项最

高计量标准器具需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计量标准的考核是

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量认证。

6.第九条:规定了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的划分,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

全防护、医药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且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除此以外

的其它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则属非强制检定的。(详见附录一计量法律、法规)

二、其它管理办法和细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共11章65条1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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