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板(2篇).docVIP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板(2篇).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PAGE2页共NUMPAGES2页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板

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并指定项目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一般在每年的____月份和____月份认定并登记。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分认定标准的,

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院(系)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个学期,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并做好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记____次。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过6学分的部分可以记载,但不可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课外创新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我校____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板(二)

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主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指定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校或院(系)认可的学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原则上应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学期,根据学校或院(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创新实践学分,并做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____次。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出6学分的,超出部分可以记载,但不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学校和院(系)认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该学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可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申请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学院____年____月

文档评论(0)

135****69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