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法规标准.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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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法律法规标准

放射卫生监督

放射源监督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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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法规性质;放射卫生法规性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1.1

行政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12.1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1.1

;法律法规标准;法律法规标准;法律法规标准;法律法规标准;法律法规标准;法律法规标准;放射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一放射防护条例适用范围;20;二许可登记制度;(一)许可登记范围;(二)许可条件;变更或重新申请许可;许可证使用期限;放射源卫生监督;生产、销售卫生监督;贮存运输卫生监督;密闭源

专用贮存库(源),专员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保管和安全防护制度,定时进行检验贮存库盖子上应该有源罐号、核素名称及活度标签,加锁贮存,并设有警示标志,源库外剂量率不得大于2.5μSv·h-1。源库应有足够面积,有防火、防盗办法,良好通风及照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

应有足够厚层铅罐,铅罐外有核素编号、名称及活度,罐体加锁。

使用或者使用过容器,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包装和剂量监测,并经县以上运输和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后方可运输。

;安装、换源卫生监督;使用卫生监督;密闭源;开放源;我国对放射事故分类和分级;尤其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造成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造成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造成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普通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超出年剂量限值照射。;1、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该马上开启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办法,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汇报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汇报。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接到辐射事故汇报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尤其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能够同时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汇报。;3、省、地(市)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接到各类辐射事故汇报后,应该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和辐射事故严重程度,马上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办法,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汇报同级人民政府。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送辐射事故后续汇报。

4、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汇报后,确认该辐射事故属尤其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时,应及时通报省级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接到事故汇报后,马上组织核实、确认事故类型,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卫生部。较大辐射事故和普通辐射事故无需上报国务院相关部门。;辐射事故处理;2、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实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暂时控制办法:

(1)责令停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辐射事故作业

(2)组织控制事故现场。先撤离相关工作人员,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人员进行应抢救援办法,封锁现场,切断污染步骤,预防污染深入扩大,组织教授确定污染类型、活度等。;3、辐射事故发生后,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按照辐射事故等级,开启并组织实施对应应急预案。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帮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2)公安部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立案侦查和追缴;

(3)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医疗应急。;4、发生辐射事故单位应该马上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医院,进行检验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马上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办法。;防护标准: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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