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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项目监理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当予以提出,督促其及时完善、纠正,否则,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2、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是自愿采用的标准,双方可以合同中确定是否采用。但须注意的是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3、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承包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依法签订的,为完成商定的某项建筑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承包合同依法订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项目监理部应当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监督承包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项目监理部除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严格监理外,尚应接受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管理,认真执行工程属地的地方标准及文件规定。
二、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的主要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
2、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审查工程设计变更的合法性;
4、审核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6、检查验收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参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每月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理月报》;
10、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及工程检测
建筑材料力学性能将直接影响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和结构的安全,建筑材料的化学性能及其有害物质含量以及外加剂与水泥等材料的适应性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的耐久性。因此,建筑材料的性能检验是保证所有建筑材料满足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每批进入工地现场的建筑材料根据有关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复验,经过复验合格后才允许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其中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
1.1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所属相关专业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对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进场验收、检验等各项规定。
1.2、项目监理部应对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属山东省工业产品备案要求范围的还应提供备案证)进行检查:发现“三无(无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产品、假冒产品或实物与提供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不符的,不得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退货。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1.2.1、产品合格证;
1.2.2、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质单);
1.2.3、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
1.2.4、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及获证单位名单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
1.3、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承包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1.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合格,经所属专业监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认《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A-9);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若承包单位拒绝撤场,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1.5、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分类台帐》.
2、见证取样与送检
2.1、承包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2.2、取样人员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同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2.3、
道路桥梁工程师持证人
职业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工程概预算精通,从事相关工作10余年,实际与理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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