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控股集团在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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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控股集团在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作息时间

1、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本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2、本公司作息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45,下午12:30〜17:30

(11:45至12:30为午餐休息时间)b

3、行销部应是业务部门故作息时间不同,每周休假时间也根据案场状况由

专案经理制订。

4、守卫作息时间另定。

5、若根据工作需要而占用休息日加班,采用调休方式调节。

二、打卡

1、公司除总经理外,其余人员上下班都必在指定地点亲自打卡或电话考

勤。

2、上班打卡后,擅离职守,无故不到者,除受警告一次处分,当天也作旷

工处理。

3、员工之间门卡不得互相转借,违者将作违反规章制度论处。。

4、各案场于每日9:00以前在案场配合行政助理考勤,公司将不定期的致电

去各案场抽查,考勤以公司抽查为准。

5、严禁代打卡,如有违章者,当事人双方各以旷工一次,警告一次论。专

案经理管束不严,连带处分一次。

6、管理部应对各案场随时进行电话或现场的考勤监督,管理部人事考勤员

可随时去电各案场,对传真考勤人员进行电话核对,或亲临案场考核。如有违纪

者按第二条处理。故案场工作人员每日9:00-9:10之间必在场配合监督(如有

客户看房请避开此时段*

7、案场工作人员休假表于每月25日交到前台,并严格按照引表执行,如有

改动,请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报管理部,案场不得擅自更改。

8、案场除工作人员、发展商、客户或由于工作需要必留人员外,闲杂人员

等一律不得驻留。

9、案场除客户看房或公务外,不得随便外出,由专案经理监督,管理部配

合执行。

10、管理部将每日制作公司考勤日报表,次日早上张贴在公布栏,请公司员

工自行核对,如发现问题者应在二日内向管理部提出异议,逾期该日考勤将不作

更改。

三、未打卡

外出未打卡或忘记打卡者必在本部门行政文员处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并交

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再交管理部核对签字,如在三日内不作销案者,将以旷工论

处;每月三次未打卡者,将扣除本月全勤奖金,四次(含)以上者,按每次20元

给予处罚。

四、旷工

1、凡符合各旷工条款者,均以旷工论处。

2、旷工一天扣除壹天全额薪资,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旷工一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处,另给予警告一次的行政处分。

4、月累计旷工二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过一次的行政处

分。

5、当月连续旷工一天以上二天以下(含二天),月累计三次旷工者,除按以

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

6、当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月累计达四次旷工者,除按以上第二款处

理夕卜,同时给予除名的处分。

五、迟到

1、一个月内允许合理迟到三次(合理迟到指打卡时间不晚于9:1。分),但

迟到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2、若合理迟到超过三次或迟到超过9:10的将扣除迟到金,迟到金以每分钟

—元计。

3、迟到时间在一小时以上二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计,迟到二小时以上

者,按旷工一天计。

4、当月迟到累计达六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六、早退

1、早退在一小时内,按每分钟扣五元计。

2、早退在一小时至二小时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5早退二小时以上者5按旷

工一天计,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3、当月早退累计达三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七、公出

1、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因公外出应在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在前台亲自

填写“外出留言本”,详注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及回公司预估时间。如未留言将

被处以50元/次的罚款,严重者以旷工论处。各主管因公外出或晚进、早离公司,

应在主管外出登记板上登录,否则按照主管处罚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罚款200元。

2、员工因公外出后,如估计无法于下班前返回公司打卡下班者,请在出门

前打卡后,于翌日报管理部经理以销案。

3、员工因公无法于上班前到公司打卡上班者,应于前一天在外出登记扳或

登记本上登录,或必在9:00之前电话通知管理部,但于公务处理完毕返回公

司时,仍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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