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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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文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对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应将车辆无偿追缴,对违反国家规定购买车辆,经查证是赃车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追缴和扣押。对不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

(3)《物权法(草案)》(三审稿)第112条:“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该动产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动产丧失占有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物权法》中的规定: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应用练习: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2、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法律条文:《物权法》第242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244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善意占有人——有限赔偿责任(1)仅限于因占有物毁损、灭失而受有利益范围内(2)毁损、灭失须有可归责于占有人的事由(3)仅适用于自主占有情形恶意占有人及他主占有人——全部赔偿责任请思考:不可抗力可否构成免责事由?3、费用求偿权(1)善意占有人:必要费用(一般是无条件的)﹢有益费用(限于现存的增加价值范围内)(2)恶意占有人:仅必要费用(须依无因管理之规定——不违反返还请求权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请参考郑玉波《民法物权》第405页)(二)事实推定效力1、自主占有或他主占有不明时推定为()占有2、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不明时推定为()占有3、和平占有或暴力占有不明时推定为()占有4、公然占有或隐密占有不明时推定为()占有3、无过失占有或有过失占有不明时推定为()占有4、继续占有或不继续占有不明时,如存在前后两时占有的事实,则推定为()占有法彦:“经证明两端者,得推定中间”;“今昔为占有者,常为占有者”(三)权利推定起源于日耳曼法,经《法国民法典》的传承而为各国民法普遍规定1、含义: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适法享有的权利,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有此权利,在第三人举证破除法律所作推定前则在所不问。2、立法理由:(1)保护占有背后的权利(2)维护社会秩序(3)促进交易安全(4)符合经济原则3、权利推定的范围《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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