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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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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4篇

篇1

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

甲方(参与方):______(甲方单位名称/姓名)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组织方):上海律师协会(以下称乙方)

为了保障律师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突发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特制订本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互帮互助的精神,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互助金计划的成立

1.本计划由上海律师协会组织,享有上海律师资格的全体律师均可参与;

2.参与本计划的律师需按照规定的办理手续,缴纳相应的互助金;

3.互助金用于支付律师参与互助计划后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乙方将定期组织对互助金进行统一核算,并根据参与人数和医疗支出情况确定每期应缴纳的互助金数额。

第二条互助金的缴纳

1.参与律师需在事先确定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约定的金额缴纳互助金;

2.互助金如发生逾期未缴、不足缴纳或未缴纳的情况,将影响其享受互助金的权利;

3.乙方将通过通知、公告等方式提醒参与律师缴纳互助金,但不承担因通知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

第三条互助金的使用

1.参与律师因疾病需要医疗支出时,需按要求提交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

2.乙方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

3.乙方有权对申请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核实,如发现不实情况将取消其互助金的资格;

4.参与律师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协助查询。

第四条互助金的额度

1.本计划的互助金额度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细则另行公布;

2.参与律师在一定年限内可享受多次互助金报销,但总额度不超过规定数额;

3.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互助金额度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参与律师。

第五条离职或退休的处理

1.参与本计划的律师如发生离职或退休等情况,可选择保留互助金资格;

2.保留互助金资格的律师需继续按规定的时间缴纳互助金;

3.如选择退休或离职放弃互助金资格的律师,拥有提前通知的权利,乙方将安排相关退费事宜。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本计划的运行和管理由乙方负责,有关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协议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上海律师协会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

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律师协会

乙方:参与本协议的所有上海市律师

为了保障上海市律师的健康权益,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促进律师之间的互助与合作,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共同成立“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用于帮助受伤或患病的律师进行医疗救助。

第二条乙方参与本协议的律师必须是上海市律师协会的会员,且会籍处于有效期内。

第三条乙方参与本协议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互助金作为共同基金,具体数额由甲方制定并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参与本协议需提供完整的个人资料,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条乙方参与本协议后,如因意外或疾病需要医疗救助,需提交相关医疗证明和申请材料,由甲方审查确认后予以救助。

第六条甲方设立专门的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互助金的使用和分配。

第七条互助金仅可用于乙方参与本协议的律师本人的医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在乙方参与本协议后,如遇意外或疾病需求医疗救助,须在事发后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乙方参与本协议后不得私自退出,如有特殊情况需退出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同意。

第十条乙方参与本协议后,应自觉维护互助金的使用秩序,不得有恶意申请救助或滥用互助金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乙方缴纳互助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

特此协议,以证明各方对上海律师健康权益的重视,相互协助、合作,共建和谐律师行业。愿我们的事业蒸蒸日上,共同进步!

甲方(盖章):上海市律师协会

乙方(签名):参与本协议的所有上海市律师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3

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SH2021-001

甲方: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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