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pdf

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给予什么处罚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根据2015

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管理人员的处罚如下: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报道。

(1)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作出处罚的部分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

的法定受送达人。

3、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

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不编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怎么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不备案怎么处罚?

依据是什么?

生产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不备案的情形并没有做出处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

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

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

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

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

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给予什么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

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

文档评论(0)

各类考试卷精编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类考试卷、真题卷

认证主体社旗县兴中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IP属地河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1327MAD627N96D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