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节日促销“秋日购物狂想曲”策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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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节日促销“秋日购物狂想曲”策划

一活动名称:秋日购物狂想曲

二活动时间:2001/10/27—2001/11/11

三活动目标:

1应战同业竞争店挑战

2保证销售额稳定并呈现增涨

3树立场内客户信心,增加员工士气

四活动内容

1礼券现金随意礼:满300送80抵用券

时间:2001/10/27—2001/11/11

活动办法:

顾客当日购本百货-1F—6F参加活动商品累积满300元即送80元抵用券满600元即送160元抵用券,依次类推,买多送多。抵用券可在本百货-1F—7F指定柜台使用。

2巨星音乐激情夜,经典时尚共分享

——刘德华上海演唱会天王风采亲历行(共50名)

活动时间:2001/10/27—2001/11/05

活动办法:顾客当日购本百货商品满300元,即可至5F兑奖台领取幸运天王卡一张在天王卡上填写姓名,电话,家庭住址,邮编。填写完毕后,即可将卡片投入兑奖箱中。由本百货于2001/11/07日抽出50名幸运顾客,张榜公告并以电话方式通知中奖顾客。于2001年11月10下午2:00组成特别追星团乘坐豪华大巴开赴上海亲临演唱会现场观摩天王风采。

3VIP卡特别企划

(1)十一月VIP主顾客特权商品折扣送

2001年10月27日—2001年11月11日期间,VIP卡主顾客可凭本百货VIP卡至5F特百惠专柜以专享特权价格购买十一月份主顾客特权商品。具体商品由企划部和特百惠洽谈以双方共同让扣形式选择1—2款商品。(此价格为主顾客专享价格,非本百货VIP卡持有者不得享受。)

(2)当日在本百货购物满800元即可至1F总服务台登记领取本百货VIP卡一张。

五扣点分摊

1满300送80元抵用券扣点承担:

(1)联销客户承担本次活动扣点10%

(2)租赁和自营业主承担本次活动扣点15%

(3)小商品杂货类客户无论联销自营或租赁均承担本次活动扣点15%

(4)7F不参加满300送80活动,但可使用抵用券,由使用抵用券产生的销售金额85折结算。

本次活动-1F-6F

六费用预算:

1美陈预算:

(1)抵用券:005×10000=500元

(2)天王卡:005×5000=250元

(3)防风门刻绘:1500元

(4)户外墙面喷绘:65M×118M×11幅×60元/平方米=5062元

(5)吊牌:10000×03=3000元

(6)吊旗:65×450=2925元

(7)其他美陈费用:2000元

美陈费用:15237元

媒体预算:

110月26日金陵晚报彩色105通栏7700元

10月26日现代快报彩色105通栏10500元

10月26日东方文化周刊整版5000元

211月2日南京晨报彩色105通栏6765元

11月2日现代快报彩色105通栏10500元

电视媒体:2期9000元

电台:10月25日—11月3日6000元

软新闻:1000元

媒体费用:56465元

演唱会费用:门票费用:29000元

大巴车费用:5000元(含过路费停车费)

总费用:105706元

协议书

甲方:

住所或单位地址:电话:

乙方:

单位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刘德华上海演唱会之行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在路途中及在刘德华演唱会会场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本百货工作人员完成本次旅程。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应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甲方的要求对有关系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按规定帮助甲方办理人身安全责任保险。(太平洋保险公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最高10万元)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行期间搭乘飞机轮船长途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4因甲方要求中途脱团,另行安排行程,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剩余行程,本协议中责任及义务自动失效。

三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延迟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向有关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所投诉。

五协议书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返回南京后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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