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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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研成本预算与

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

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

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

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

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国家和相关部

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应

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依据管理性质不同,分为纵向科研

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校设科研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

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纵向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之外,学校受境内

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经费。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的科研项目经费。该类经费按照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管理办

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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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设科研经费,是指校内各职能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经

费。该类经费管理按照各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在校长的统一领导

下,各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

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财务处、国

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和监察处等部门职责如下:

(一)科研院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并配

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的教育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

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

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

使用科研经费.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由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

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

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过程跟踪审计等。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各相关部门行使职责情况

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弄虚作假、截留、

挪用、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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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院、研究院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负

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

项目立项书、合同约定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

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

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负责据实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结题结账手续,自觉接

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离退休人员作为负责人的科研项目,由其原所在二级单位负

责管理,其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

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第九条间接费费和管理费预算应按照国家政策允许的上限

足额编制。对有自筹配套经费要求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

供符合经费管理要求的资金来源说明,交科研院、财务处审核并备

案,严禁提供虚假经费配套承诺;自筹配套经费无明确来源渠道

的,原则上不得申请。

第十条科研院、财务处分别按照相关要求,为科研经费预算

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并按规定报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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