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齐林-刑法学重点法条、司法解释(七).pdfVIP

阮齐林-刑法学重点法条、司法解释(七).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阮齐林-刑法学重点法条、司法解释(七)

三、关于受贿罪

(一)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

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

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

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

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

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

事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

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

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

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

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

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四)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行为的处理

参照《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

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的精神,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

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五)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

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

第1页共4页

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

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

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

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

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

受贿罪共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

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六)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

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

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

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

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

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七)涉及股票受贿案件的认定。

在办理涉及股票的受贿案件时,应当注意:(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股票,没有支付股本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构

成受贿罪的,其受贿数额按照收受股票时的实际价格计算。(2)行为人支付股

本金而购买较有可能升值的股票,由于不是无偿收受请托人财物,不以受贿罪

论处。(3)股票已上市且已升值,行为人仅支付股本金,其“购

买”股票时的实际价格与股本金的差价部分应认定为受贿。

四、关于挪用公款罪

(一)单位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行为的认定

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

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上述行为

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定

文档评论(0)

147****640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