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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起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起源、特点及区别

说句不中听的话,现在的大部头书基本都在抄,

这是我看了几年的书后再次得出的结论,最明显

的就是英美法系中的衡平法到底是个什么玩艺

儿,目前我看过的书都没有解释清楚,倒是对普

通法介绍得如此详细,恨不得祖师爷都挖出来,

所以很久以来我都是一知半解的。在这里介绍一

下两大法系的发展和特点,随后附衡平法的详细

介绍。

第一部分:大陆法系

一、大陆法系的形成

1.什么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

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

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

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

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

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

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

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

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

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

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2.大陆法系的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

(1)在罗马全盛时期,罗马统治者以武力扩大

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也

因罗马法的发达和完备而自愿采用罗马法,使罗

马法成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

律”。

(2)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后,日耳曼法采取属人

主义原则,使罗马法得以保存。日耳曼人建立的

国家编纂的法典受罗马法影响。公元9世纪,随

着封建制度的发展,法律的属人主义不再适用,

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纪后,罗马法复兴运动兴起,罗马法

研究同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成为西欧大陆国家

具有权威的补充法律。经过改造和发展的罗马法

成了欧洲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特征和法律传

统,从而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

(4)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西欧许多国家的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本主义经

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国家之间的交往,这

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共同特征获

得进一步发展。首先在法国,以资产阶级革命为

动力,在古典自然法学和理性主义思潮的指导

下,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开创了制定有完整

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法国法典成为欧洲大陆各

国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模,标志着近代意义

上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立。随后在德国,在继承

罗马法、研究和吸收法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

定了一系列法典。德国法典成为资本主义从自由

经济到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的典型代表。

(5)由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适应了

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并且由于它采用了严

格的成文法形式易于传播,所以19世纪、20世

纪后,大陆法系越过欧洲,传遍世界。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

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

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

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

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

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

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

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资产阶级

启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义是大

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

国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每个人的

自然权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确定。以法国革命

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彻底

性,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开展大规模的法典化运

动。立法与司法的严格区分,要求法典必须完整、

清晰、逻辑严密。法典一经颁行,法官必须忠实

执行,同类问题的旧法即丧失效力。法典化的成

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

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

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大陆法系国家的

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

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

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

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

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

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

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

象,拿破仑亲自领导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编

纂了一系列法典。它们是:1804年《法国民

法典》、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1807年

《商业法典》、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和1810

年《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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