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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管理制度
一、立项
1.课题立项首先要做好选题工作,要注重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2.申请人进行课题申报,应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由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教科室备案。
3.课题立项,要符合专家评审条件和程序要求。
4.课题组在专家评审两周内,对课题进行修改、完善,上交一份并校内存档一份。
5.校级课题立项,应填写《胥江中心小学课题申报书》。由校教科室初审后送科研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二、管理
1.对于国家、省、市区级立项课题,教科室要积极协助上级规划机构做好课题的全面和全过程管理;对校级课题接受委托,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课题管理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负责组建科研小组,努力完成计划,取得预期成果。
3.课题管理实行过程管理制,对于立项课题,既重研究结果更重研究过程。
4.课题管理实行档案管理制,注重研究资料的积累、整理与保存。
5.课题批准立项后,课题组要按研究计划开展实质性研究:
(1)定期作有关课题方面的理论研究,包括聘请专家和校内的科研骨干教师参与并听取指导意见
(2)每学期每位研究教师都要上研究课。尽可能请市区教研员进行听课、点评。并根据合理化建议调整研究方案。
(3)学期末课题组长做好研究情况总结,提交工作报告,学校签署意见,报送区教科室。
(4)结合区教科室的精神及文件指示,配合做好区教科室检查和指导。
(5)作好课题的阶段性总结,认真搜集、分析资料,进行必要的作品或活动展示。如研究课、研究心得、学生作品,教师、学生自制课件等。
三、鉴定、验收:
1.课题组长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索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先由学校组织力量初步验收,然后接受上级领导组织的成果鉴定。
2.课题组长要组织研究教师做好申请书、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的整理及上交工作。
3.校级课题成果鉴定和验收由学校教科室组织进行。
课题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规范教科研行为,使课题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增强教师的科研意识,促进科研兴校,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的指导原则是:
1、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在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和创新。
2、在十分重视应用研究,重视校本研究的同时,鼓励教师进行基础理论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真正发挥教育教学科研对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引路与探路作用。
第三条正确贯彻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全校教师都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第四条教育科学研究是造就名师,体现自身价值和职业价值的需要。
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管理部门是教导处。在教导处具体指导下,教研室与承担课题的个人或课题组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是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依据。
第二章课题管理机构
第七条学校校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组成课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计划、立项、科研情报、档案、科研成果的管理。学校教研室将积极协助教导处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为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提供服务与指导。
第三章课题立项管理
第九条课题选题原则上依据国家、省、市、县及有关部门颁布的项目指南,根据学校现有的人力,物力等条件,选择可完成的研究课题申请立项。
第十条课题申报原则:
1、立项课题应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立项课题应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在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能产生显著效益。
2、明确该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有理论和实践依据,课题立论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政策目标明确,研究步骤和方法可行。
3、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和课题研究的实际主持者,能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实施和成果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课题组成员具备必须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比较合理,有一定的研究条件和时间。
第四章课题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明确,研究价值较高,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和研究基础),研究计划具体,经费预算合理,课题的成果形式明确;课题组或个人具有按计划、按期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
第十二条课题申请人须填写有关课题申请书,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评审、筛选,确定校级立项子课题。学校从校级子课题中选择优秀的选题上报省、市级课题。
第十三条课题每学年申报一次,立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学年。
第十四条课题负责人应按时、优质的认真实施课题研究计划,自觉接受中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中期检查原则上每学年一次。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要求课题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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