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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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中国·佛山顺德

目录

TOC\o1-1\h\z\u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和质押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告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外部监事

第三节 监事会

第四节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派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告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总则

为维护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行系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本行中文名称全称: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英文全称:FoshanShundeRuralCommercialBankCompanyLimited。

英文简称:ShundeRuralCommercialBank

本行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38号。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本行是独立的公司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所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所有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

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献。

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行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积极支持“三农”经济和中小公司发展,为广大城乡居民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本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oblocked::javascript:gotoAct(83935,0)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由股东大会拟定本行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农贷款的比例,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依法登记,本行的经营范围为:

吸取本外币公众存款;

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结汇、售汇;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外汇资信调查、征询和见证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和股份

股份发行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6,448,800.00元。

本行所有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行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本行签发的股票是证明股东所持本行股份的凭证。

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行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本行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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