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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承揽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1、乙方负责为甲方承揽平山县书香苑11#、12#楼工程施工
总承包业务,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河北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和入场事宜并协调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按照施工总承包协议相关条款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支付于甲方。
2、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乙方中介费用。
第二条中介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中介费用为书香苑11#、12#楼工程总价的1.2%。
2、甲方根据建设单位每次实际支付给甲方工程进度款。甲
方扣除税金后按比例支付给乙方中介费。
3、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10日内支付乙方中介费。
4、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及入场后10日内,
甲方先行支付乙方5万元诚意金,待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中介费时扣除。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四条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建设单位支付完甲方工程款,甲方支付完乙方中介费后自然解除。
第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若发生争议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上诉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篇二:中介服务协议样本(正本)
信息中介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提供中介信息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在项目的工程承包协议签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承包协议签订。乙方具体服务劳务内容涉及但不限于:收集、了解工程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应甲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对甲方的工程协议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运用、传播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服务劳务过程中,应当采用合法方式、提供合法信息,不得采用任何非法或违规手段,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以自己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签订承包协议并负责履行,经营损益所有归甲方所有。乙方除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外,不享有任何经营损益。
2、在甲方签订工程协议后,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第四条、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
1、若甲方因乙方的协助而签订协议,在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具体数额按该项目工程协议总价的%计算;具体支付方式见本条第2款约定。
若甲方未能签订协议,则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元差旅、电话费,其他支出费用由甲方批准并承担。
2、在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甲方按四次与乙方结算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数额。
第一次:签订协议当天付万元;第二次:甲方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时按协议总价的%结算支付;第三次:工程主体结构结束按协议总价的%结算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付清。支付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甲方以现款方式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积极协助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在乙方配合下,与该项目相关人员接触后解除本协议,并在以后与该项目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属于在乙方协助下签订的协议,甲方应按以上第四条足额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
3、甲方若无端不准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应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若甲方拒付,无论乙方采用何种方式追款,甲方均无异议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最后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邮编:邮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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