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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一、引言
由于分子遗传学、核酸化学及重组DNA(rDNA)技术的迅速发展,现已能
够确定和获得许多天然活性蛋白的编码基因,将其插入表达载体或引入某种宿主
细胞后,能有效地表达该基因产物,再经分离、纯化和检定,可得到用于预防和
治疗某些人类疾病的制品,诸如现有的乙型肝炎疫苗、胰岛素、生长激素、干扰
素等。
用不同于常规方法的rDNA技术生产的制品,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评
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亦不同于常规方法。这一领域中的知识和技术还在不断发
展,为了有利于这类制品在我国的研究和发展,并为这类制品的审评提供依据,
有必要制定一个原则性指导文件,以保证在人群中试验或应用时安全有效。
本“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不可能面面俱到,可能有许多专门技术问题会出现,对于这类问题或某一特定制
品,则应视具体问题具体研究决定。本《指导原则》亦将随科学技术发展和经验
积累而逐步完善.
二、总则
(一)本《指导原则》适用于rDNA技术生产并在人体内应用的蛋白质、
肽类制品.
(二)凡属与一般生物制品有关的质量控制,均按现行版《中国药典》
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生产设施的要求应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执行。
三、质量控制要求
(一)原材料的控制
1.表达载体和宿主细胞
应提供有关表达载体详细资料,包括基因的来源、克隆和鉴定,表达载
体的构建、结构和遗传特性.应说明载体组成各部分的来源和功能,如复制子和
启动子来源,或抗生素抗性标志物。提供至少包括构建中所用位点的酶切图谱。
应提供宿主细胞的资料,包括细胞株(系)名称、来源、传代历史、检定结果及
基本生物学特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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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详细说明载体引入宿主细胞的方法及载体在宿主细胞内的状态(是否整合到染
色体内)及拷贝数.应提供宿主和载体结合后的遗传稳定性资料。
2.克隆基因的序列
应提供插入基因和表达载体两侧端控制区的核苷酸序列。所有与表达有
关的序列均应详细叙述。
3.表达
应详细叙述在生产过程中,启动和控制克隆基因在宿主细胞中的表达所
采用的方法及表达水平。
4.原辅料
原辅料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动物源性原料的使用
应提供来源及质控检测资料;发酵用培养基不能添加β内酰胺类抗生素。
(二)生产的控制
1.主细胞库(MASTERCELLBANK)
rDNA制品的生产应采用种子批(SEEDLOT)系统。从已建立的主细胞库中,
再进一步建立生产细胞库(WCB)。
含表达载体的宿主细胞应经过克隆而建立主细胞库。在此过程中,在同
一实验室工作区内,不得同时操作两种不同细胞(菌种);一个工作人员亦不得
同时操作两种不同细胞或菌种。
应详细记述种子材料的来源、方式、保存及预计使用寿命。应提供在保
存和复苏条件下宿主载体表达系统的稳定性证据。采用新的种子批时,应重新作
全面检定。
真核细胞用于生产时,细胞的鉴别标志,如特异性同功酶或免疫学或遗传学特征,
对鉴别所建立的种子是有用的.有关所用传代细胞的致癌性应有详细报告。如采
用微生物培养物为种子,则应叙述其特异表型特征。
一般情况下,在原始种子阶段应确证克隆基因的DNA序列。但在某些情
况下,例如传代细胞基因组中插入多拷贝基因.在此阶段不适合对克隆基因作
DNA序列分析.在此情况下,可采用总细胞DNA的杂交印染分析,或作mRNA的序
列分析。对最终产品的特征鉴定应特别注意.
种子批不应含有外源致癌因子,不应含有感染性外源因子,如细菌、支原
体、真菌及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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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细胞株含有某些内源病毒,例如逆转录病毒,且不易除去.但当已确
知在原始细胞库或载体部分中污染此类特定内源因子时,则应能证明在生产纯化
过程可使之灭活或清除.
2.有限代次生产
用于培养和诱导基因产物的材料和方法应有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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