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延时作业管理制度范本(3篇).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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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延时作业管理制度范本(3篇)

课后延时作业管理制度范本(通用3篇)

课后延时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篇1

为加大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力度,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解决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__〕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__〕14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要立足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原则。中小学应根据实际确定是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

(二)自愿参加原则。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三)公益惠民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不具备条件但又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民主管理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校内课后服务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是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团队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校内课后服务方式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模式。对校内具备条件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应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优势,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早上、中午时段课后服务的,在“早餐+午餐+在宿舍休息”方式的基础上,探索“早餐+午餐+在教室休息”、“早餐+午餐+在校内开展文体、自修类活动”等多种服务方式。

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机构(校外活动中心)和社会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优势,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五、校内课后服务运行管理机制

(一)校内课后服务材料报送

举办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1周内将校内课后服务筹备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各县区教育部门在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将辖区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材料汇总报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材料清单如下(其中:下列2、3、4项材料仅在首次举办或有变更时提供):

1.筹备情况报告(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学校建筑消防备案情况、消防器具配备情况、教职工消防培训情况、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时段安排、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配备、内部管理体制、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情况)。

2.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1)课后服务管理机构以及工作职责;

(2)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制度;

(3)课后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5)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6)课后服务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

(7)课后服务协议书。

3.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的学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核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1)宿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设午间住宿的学校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2)学校食堂统一配餐的,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

(3)由有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供餐的,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税务登记证》;

(4)收费公示。

4.学校引进社会信用良好的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与引进机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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