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考点速记手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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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点速记手册

K消防安全管理』

【考点1】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

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

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

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

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

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

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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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

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

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

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

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

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

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

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

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

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

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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