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寿福宣导材料课件.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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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产品开发背景二、产品概览

主要竞争对手在开门红期间推出了至尊版平安福,采取“双福”策略,特供购买赢越和天赢的客户,免最后一期保费。为应对市场竞争,针锋相对地推出至尊版国寿福。

现有国寿福产品相对复杂,投保受6个险种限制,而且成人和少儿共同条款,培训难度较大,因此选择在开门红期间及时升级国寿福,以降低销售难度,提升销售效率。

目录一、产品开发背景二、产品概览

意外身故1倍保额,自驾身故2倍保额,客运交通身故3倍保额,还有意外伤残责任

ü被保险人豁免,合同继续:意外身故1倍保额,自驾身故2倍保额,客运交通身故3倍保额,

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主险意外身故1倍保额,自驾身故2倍保额,客运交通身故3倍保额,还有意外伤残责任

缴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五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

简述:身故责任-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赔付保额。赔付后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主险2.讲这个意外身故1倍保额,自驾身故2倍保额,客运交通身故3倍保额,还有意外伤残责任

缴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五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

简述:1、重大疾病保险金:初诊重疾(共计80种)赔付保额,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险的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2、特定疾病保险金:初诊特定疾病(共计30种)赔付保额20%,仅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本附加合同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主险3.讲这个意外身故1倍保额,自驾身故2倍保额,客运交通身故3倍保额,还有意外伤残责任

缴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五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

简述:主合同被保险人首诊(30种)特定疾病,免于收取各期应付保费,主合同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详细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主险4.讲这个意外身故1倍保额,自驾身故2倍保额,客运交通身故3倍保额,还有意外伤残责任

缴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五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

简述:1、重大疾病豁免:主合同投保人首诊(80种),免于收取各期应付保费,主合同有效、本附加终止。2、身故豁免:主合同投保人疾病身故,免于收取各期应付3、身体高度残疾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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