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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发保密协议
项目研发保密协议
编号:
【】(以下称“甲方”)
住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以下称“乙方”)
住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及创新商业模式;
2.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投资机构,
其住所地为;
3.乙方对甲方具有初步的投资意向,拟与甲方进行投资的前期沟
通和洽谈(以下
1
简称“项目”),并将从甲方获得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
信息等。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保密信息范围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有形或无形的信
息资料。具体包括:
1.项目信息:甲方向乙方及其项目人员提供的有关甲方之各种资
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向对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设想、方案,
甲方及甲方商业模式的介绍、商业计划书,甲方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法律状况、发展规划、工作成果等各方面的非公开的相关资料;
2.管理信息:包括甲方及其关联方经营期间的会议纪要、未经公
开或公告的甲方决议、未经公开的会议讨论意见、股东会、董事会、
管理层会议、商业洽谈等重要会议的报告、总结等文件资料培训资料、
员工信息、人事档案资料、公司组织机构的变动、合并、分立、股东
变动、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未经公开的政策调整、工作备忘录、工
作报告、甲方及其关联方正在讨论或者谈判的事实、文件及进度状况、
薪资水平、准备提起诉讼的案件、正在诉讼未判决的案件等;
3.技术信息:甲方拥有和获得的有关研发、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
术方案、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配方设计、制造方法、工
艺流程、改良、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数据库、系统、程
序、操作手册、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研究开
发文件、技术开发革新成果等;
4.经营信息:甲方有关商业活动的经营模式、市场行销策略、货
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
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专有知识、专用技术、实用新型、
设计权、商标权、发明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6.保密信息: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甲方依
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
信息、甲方经过加锁、加密、
2
代码等防范措施的信息及信息、在载体上注有保密标志的信息等。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之信息予以保密,除非事先
获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向除乙方及其项目人员以外的任
何第三方披露、移交、让与、转让、许可或交付任何保密信息。乙方
直接或间接向其项目人员提供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应告知该人员对
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乙方项目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标准)的,视为乙方泄密,乙方须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及法
律规定的侵权责任。
2.乙方不得自行使用甲方保密信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
能披露保密信息给其他第三方,乙方应告知该第三方对保密信息予以
保密,且乙方应促使该第三方与甲方签署书面协议,同意接受与本协
议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以及乙方应在法律所需要的或审批、监管
机构要求披露的范围内予以披露,但乙方在作出有关披露之前须至少
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尽其最大努力减少披露资料的内容和范围。
3.乙方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投资甲方之目的,除此之外,乙方不
得直接或间接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4.双方应对本项目进行期间各方约定的合作事宜的一切内容予以
保密,包括合作事宜本身。
第三条保密义务之豁免
仅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才可披露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信息:
1.依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依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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