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处方、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及体温单书写要求及格式.pdf

第六章 处方、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及体温单书写要求及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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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处方、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及体温单书写要求及格式

第一节处方书写要求及格式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

书。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

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

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

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

处方权。

一、处方书写要求

(一)处方书写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

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

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

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

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

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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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

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

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

位。

11.给药途径应写明口服(po)、皮下注射(sc或ih)、皮内注射(id)、肌肉注射(im)、静

脉注射(iv)、静脉滴注(iv.drip或iv.gtt);给药次数应写明每天1次(qd)、每天2次(bid)、

每天3次(tid)、每天4次(qid)、隔天1次(qod)、每两天1次(q2d)、每6小时1次(q6h);

给药时间应写明饭前(ac)、饭后(pc)、睡前(hs)、每天早晨(qm)、每天晚上(qn)、每周(qw)、

需要时(sos)、必要时(prn)、立即(St!或Stat!)等。

12.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3.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

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处方开具要求

1.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师应当根据医疗、

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

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

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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