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垒球协会 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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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垒球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省棒垒球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函〔2014〕380号)和《广东省棒垒球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代表)机构是广东省棒垒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广东省棒垒球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包括专项委员会、代表机构(办事处)。

第三条??分支(代表)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单独制定章程,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不得对外签署经济合同、合作协议以及任何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四条??分支(代表)机构应当遵循协会章程,接受协会的领导和监督,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再设立下级分支(代表)机构。

第五条??协会可委托依托单位对分支(代表)机构日常工作和资产财务进行代管和监督,并签订委托协议。

第六条??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均须冠以“广东省棒垒球协会”,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二章??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和换届

第七条??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根据棒垒球项目发展的需要,经协会秘书处讨论研究,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形成会议纪要,保存原始资料。

第八条??申请成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一)本专业有成立分支(代表)机构的需求;

(二)承认《广东省棒垒球协会章程》,有符合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规范的名称;

(四)有固定的工作人员;

(五)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在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主要领导出任,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由筹备组推举,协会理事会审核同意,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六)协会秘书处对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推荐或建议权。协会秘书处直接推荐的人员,参与分支(代表)机构工作应担任副主任以上职务,并对分支(代表)机构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否决权。

第九条??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召开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委员会)成立会议。

第十条??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执委、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分支(代表)机构理事会与协会理事会的届期同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换届筹备工作。届满前两个月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换届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支(代表)机构的职能

第十二条?分支(代表)机构必须遵守协会章程,围绕协会的中心工作和所赋予的职能开展活动。其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和重点任务;

(二)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工作,向协会反映本专业的情况和诉求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按分支(代表)机构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四)调查研究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相关活动;

(五)分支(代表)机构于每年12月向协会秘书处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六)承办协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分支(代表)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从事须由独立法人方能从事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以分支(代表)机构名义与外单位签署带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的相关协议,确有需要时,应由协会签署。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违法、违规开展活动损害协会声誉或连续两年未组织开展活动的,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醒、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换主要责任人等措施进行纠正,直至停止其活动或撤销该分支(代表)机构。

第五章?分支(代表)机构资产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分支(代表)机构的资产属于协会,受协会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分支(代表)机构的资产财务接受协会秘书处的监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纳入协会的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第六章??分支(代表)机构变更与注销

第十八条??分支(代表)机构的变更及注销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后,并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即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与协会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协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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