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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新版某某商
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
本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
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
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
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
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
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
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象山县万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新丰路276号
法定代表人:王正国联系电话:8
营业执照注册号:78
企业资质证书号:浙房开1116号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种类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象山丹西街道丹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南、
编号为25-001-131-0001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
文件或合同是象国用2008第80289号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27326.35m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万华康庭。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号为建字第2008-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一条协议补充条款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的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象山县建设局,预
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
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单元号房。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
位于第层。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商业用地为2008年6月16日至2048年1月4日,住宅用
地为2008
年6月16日至2078年1月4日。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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