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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川乡养猪场整治拆除工作方案

汤川乡养猪场整治拆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进一步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文,2014,214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整合县乡各职能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确实有效解决胡永虎和黄立志等养猪场污染问题,促进汤川乡养殖业按照尤汤政〔2014〕77号要求整治到位。一、工作目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在2014年12月20日前,拆除胡厝村禁养区内的胡永虎养猪场,拆除整治兜村黄立志养猪场,统筹全面推进汤川乡养殖污染整治。二、工作步骤胡永虎、黄立志养猪场整治拆除工作由县、乡、村联合整治领导小组以及业主组织实施。(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1日-11月6日)包场整治工作组、村两委干部必须再次进养猪场,向业主宣传县乡养殖污染整治相关精神(尤政文,2014,214号、尤汤政〔2014〕77号)挂横幅、贴标语,注意发动群众力量,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使其能够站在全乡、全村的高度去认识养殖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汤川乡整治小组要积极收集业主的相关材料。(二)调查取证阶段(2014年11月7日-11月15日)由县乡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驻村工作组和村两委积极配合,深入养猪场,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养猪场的手续办理、用电、农田占用、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检疫检测等情况,各执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取证,固定违法证据,并做好养殖业主的整治拆除动员工作。(三)有效治理阶段(2014年11月11日-12月20日)县各执法部门依据法律程序发放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乡、村包场工作组、执法单位进一步与业主做好沟通协调,让业主充分认识到违法占地、违法排污、违法用电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使其主动配合养猪场整治和拆除工作。胡永虎养殖场要在11月15日前主动拿出确实可行的整治拆除方案并签订整治拆除承诺书,在11月25日前必须完成母猪处理达200头以上、养殖厂房拆除5间以上;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存栏母猪、菜猪处理,完成养猪厂房拆除工作。黄立志养猪场要依法拆除今年新建的养殖厂房,原有的养殖场要按照相关规定建设沼气池、氧化塘等整治设施,通过验收后方可小规模养殖,否

则予以全部拆除。(四)依法查处阶段(2014年11月20日-12月20日)业主没有主动配合整治拆除方案或实施不力的,县乡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11月25日前没有实现有效整治的,供电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对养猪场实行部分断电;检疫部门将按照规定加强检疫;农业部门将取消相关补助;国土、环保等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五)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0日-12月31日)由汤川乡畜牧兽医水产站牵头,成立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胡永虎、黄立志养猪场整治拆除工作进行初检,并报县有关部门验收。三、工作措施(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汤川乡、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胡永虎、黄立志养猪场拆除整治共组落实到实处。1、汤川乡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姜校斌乡长负总责,由陈秀斌副乡长具体牵头负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县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整合相关所站、驻村工作组、挂包单位、村干部等人员和力量,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胡永虎、黄立志养猪场的整治拆除工作。2、县国土局、住建局要对违法占用农保田的养殖户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要求违法占地养殖业主及时恢复土地原貌,对个别拒不配合的养殖户予以强制拆除,对达到刑案立案标准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3、县环保局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排污的监管监测工作,对无治污条件、拒不治污或逾期治理不到位的养殖场所,要会同流域环境整治综合执法大队及各相关部门,及时依法予以关闭、拆除,促进整治完成。4、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要加强养殖治污技术指导,加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检疫监督,对拒不配合整治的个别养殖户取消其能繁母猪补助,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5、县供电公司要按照尤政文〔2014〕214号文件要求,对未经工商部门审批登记的生猪养殖场项目,坚决不予供电或予以断电处理。6、县疾控中心要对养殖场排放的污水进行传染病病源体监测,对监测到病源体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是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汤川乡养殖业污染整治,是加快推进生态汤川、幸福汤川建设的一项重要工

作。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推进汤川乡养殖业污染整治。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汤川乡工作的进展情况,在11月10日前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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