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 处置实施方案》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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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解读

出台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对“僵尸企业”处置进行了部署,自治区领导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工作。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16部门(单位)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处置“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指出各地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2020年5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国资委联合印发《全区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总体方案》(桂工信规范〔2020〕6号),要求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制定并印发《贺州市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制定依据《贺州市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制定依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全区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总体方案》(桂工信规范〔2020〕6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意见建议:请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配合,按《总体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健全完善我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我市细化实施方案。

起草过程2020年5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国资委联合印发《全区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总体方案》(桂工信规范〔2020〕6号)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僵尸企业”处置的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市国资委草拟了《实施方案》。2020年5月13日,市工信局会同国资委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意见,起草了《贺州市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从办公专网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的函。截止2020年5月26日,共回收意见建议25份。

2020年5月27日,市工信局和国资委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有关单位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呈报贺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9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了《实施方案》,要求贺州市工信局、国资委联合印发,并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实施方案》正文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个方面的内容。附件是贺州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体要求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僵尸企业”处置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僵尸企业”,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不断增强国民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处置原则提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处置、聚焦难点突破重点、统筹兼顾防范风险三个方面的处置原则

工作目标——细化了三个阶段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20年,统一明确认定标准,完善“僵尸企业”库滚动管理机制和长效处置出清机制。第二阶段2020-2022年,推进存量“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对长期停产停业、救治无望的“僵尸企业”,尽快完成出清退出;对仍有发展前景和一定发展资源的“僵尸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明显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第三阶段2023年以后,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基本合理,过剩产能行业退出机制规范有序进行,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整体提升。

重点任务提出严格认定“僵尸企业”、动态完善“僵尸企业”数据库、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强化政策配套、平稳推动处置“僵尸企业”四个方面重点任务。重点从六个方面提出要强化政策配套、平稳推动处置“僵尸企业”。

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要把“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防控方面,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恶意逃废债务,保护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规范督促指导方面,加强“僵尸企业”处置督导指导工作,实施督查和考评。营造良好氛围方面,要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僵尸企业”处置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工作机制调整完善贺州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实行联席会议召集人和联络员制度。贺州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市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办公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等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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