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数字稻虾综合种养产业建设项目新建实施主体示范点申报指南【模板】.docxVIP

全椒县数字稻虾综合种养产业建设项目新建实施主体示范点申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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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椒县数字稻虾综合种养产业建设项目新建实施主体

示范点申报指南

为了做好全椒县数字稻虾综合种养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推动全椒稻虾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椒县数字稻虾综合种养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完善2012-2018年建设的6个稻虾物联网示范点的基础上,遴选一批数字稻虾综合种养产业建设项目新建实施主体作为项目示范点,现将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位于全椒县域范围稻虾种养优势区域、规模较大、基础良好、交通方便、有较高信息化条件的从事稻虾综合种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数量

全县共安排10个稻虾综合种养经营主体作为项目示范点,其中《实施方案》已经列入的6个稻虾物联网示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自动进入项目示范点,但仍需填写申报书;本次再遴选4个稻虾综合种养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新建示范点,其中1个种养面积1万亩左右,3个500-1000亩的新型农业稻虾种养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在全椒县登记且生产基地须在本县范围内,为从事稻虾综合种养的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必须直接从事水稻小龙虾综合种养;

3.已经建设或正在建设(不含财政补助的项目)视频监控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远程控制系统等稻虾智慧养殖物联网系统,已建的运行正常,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稻虾经营主体;

4.对稻虾综合种养生产规模较大、巩固脱贫户发展、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生产时间较长者优先。

三、实施内容

分为统建和自建两个部分。

(一)统建部分

1.建设6要素水质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稻虾田溶解氧、PH值、氨氮、水温、水位、水体浊度,实时掌握水体状况。

2.部署1处水下摄像头,采集小龙虾休息、活动、大小、生长、发育等图片、视频,实时了解小龙虾状态,分析密度、长势、疫病等状况。

3.新增1处球机视频监控点,360度旋转实时在线监控稻虾基地,拍摄视频图片。

4.依据监测数据远程管控增氧机、水泵等养殖设备。

5.在1万亩左右的示范点新建9要素的气象监测点,监测空气温度、湿度,日照时数,光照强度,风速,风向,降雨量,田间土壤温度、土壤湿度9项指标。

6.对接县稻虾综合种养数字云平台,实现采集数据的存储统计分析和智能化监控。

7.对申报的无人投料飞机、无人驾驶作业船或已有的智能化无人机(船)(带GPS)进行信息化监控和作业信息采集分析。

8.建立稻虾产品区块链可信溯源系统。

9.通过电脑或手机查看相关设备采集的数据,并可以通过手机控制相关设备开关等应用服务。

(二)自建部分

购买无人投料飞机、无人驾驶作业船,由示范点生产主体从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的厂家、型号中自愿选购,万亩示范点可各选购2架(艘),500-1000亩的示范点可各选购1架(艘),已享受无人机(船)财政补贴的示范点不得购买。

三、建设方式与补助标准

水质监测、气象监测、视频监控、远程控制、区块链可信溯源系统、信息化设备管控、对接县平台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招标建设,费用由项目省财政资金承担。采购无人投料飞机、无人驾驶作业船费用由项目省财政资金补贴50%,示范点生产主体承担50%。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由各镇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填报《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申报文本》等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建项可以不填写,只填写选购的无人飞机、无人船数量和建议的品牌、型号、最大载重量。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需经镇村两级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当年度带动脱贫户发展材料(需经镇村两级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申报人(申报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基地位置图、现有数字农业设施设备图片等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

2、评审立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项目文本、现场评估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审立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示范点生产主体。

3、项目实施。在确定项目示范点后,各单位要严格实施,认真抓好落实。一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和中标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二要积极按照批复要求选购无人机、无人船等智能化设备,保存发票、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主动参加飞手操作培训,取得飞手合格证。

4、严格项目考评验收。项目生产主体在自建项目实施结束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六、加强监督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政府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范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管工作,镇、村要严格审查申报主体资格,并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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