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进出口企业避税筹划--国际税收的筹划新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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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进出口企业避税筹划--国际税收的筹划新方法

(十三)国际税收的筹划新方法

在实践中,国际税务筹划的形式多种多样,涉及的范围也极其广泛,有些与国内税务筹划也没有明显的区别。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面临着多个纳税方案,不同的方案税负程度不同,有时相差很远。如何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最优者,就需要企业树立税收观念,进行必要的筹划。

第一,通过财务决策和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讲行税务筹划

(1)利用各国优惠政策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般都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能够详细掌握,就可以获得相当大的收益。

(2)选择低税点

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对不同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的税收负担总有有失偏颇之处,这就给纳税人留下选择低税点的余地,最终达到增资节税的目的。

(3)成本费用的分摊和否定这种方法就是通过费用摊销调剂成本和利润,或通过费用转移,否定费用,以规避一些特殊征税的费用。跨国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4)收入所得的分散和转化在公司所得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如美国、伊朗等,由于所得的集中增大,档次拉开现象会使纳税人税负急剧增加。此时纳税人应尽量合理合法地分散所得。主要可采用:给雇员支付工资,以分散公司所得;通过公司转移支付,将税负较高的所得分散出去;通过信托的办法,将集中的所得分散到信托公司名下;通过联营,将免税企业或低税企业作为联营的伙伴,以分散公司所得等。

在一般发展中国家,设有特别的资本利得税。而在发达国家,为达到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的目的,对资本利得采取轻税或免税的政策。跨国纳税人在进行股利分配决策时,应对此予以关注。

(5)运用财务分析进行税务筹划可以采用量本利分析和盈亏临界分析来进行税务筹划。例如,一笔企业所得,是留在企业缴企业所得税,还是转移给个人缴个人所得税等,都存在一个临界点。通过临界点分析,可以作为是否转移这笔所得的参考。

第二,回避税收管辖权

按照国际惯例,纳税义务的确定,取决于一方为税收管辖权,另一方为人或物(以及行为等客体)之间存在的一项联系因素。尽最大限度消除自身与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各种联系因素,或阻断税收管辖权从联系因素中获取的信息流,使税务当局无法有效行使其征管权。回避税收管辖权包括多种方法,其中最具权威性的分类是将其分为人的流动、人的非流动、物的流动、物的非流动以及流动与非流动的结合。

(1)人的流动

利用人的流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是最普遍和最重要的方法之一。

[1]从个人居住地的变化人手进行税务筹划

a.居住地的避免

b.居住地的转移

c.个人临时纳税人地位

[2]从公司(或企业)的驻所的变化入手进行税务筹划

a.驻地的避免

b.驻所的转移

[3]人的其他形式流动

a.信箱公司和其他公司

b.中介业务

(2)人的非流动

人的非流动就是跨国纳税人并不在所在国,更不必成为真的移民,而是通过别人在他国为自己建立一个相应的机构或媒介,主要是采用信托或其他信托协议的形式,用来转移自己的一部所得或财产,达到回避税收管辖权、减轻税负的目的。利用信托形式转移所得或财产造成纳税人与其财产或所得的分离,从而在法律形式上消除人与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因素,但又使分离出去的财产或所得仍受法律保护。

其他信托协议形式是指一些跨国纳税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性关系。由于其涉及国家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所以这种税务筹划方式就有了滥用税收协定的含意。

(3)物的流动

在国际税务筹划中,物的流动方法主要有:

[1]常设机构法

在确定对非居民(公民)的所得是否课税上,一些欧洲国家仍沿用“常设机构”概念,即对构成常设机构的经营组织征税;否则,就不征税。在经合组织(OECD)和联合国分别起草的《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中为常设机构规定了以下判别标准:

首先,它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

其次,当对非居民在一国内利用代理人从事活动,而该代理人(不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有代表该非居民经常签订合同、接受订单的权利,就可以由此认定该非居民在该国有常设机构。

[2]收入成本转移法

作为国际税务筹划中物的流动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收入成本转移法被公认为“避税魔术”。它主要是利用纳税人在国外某地设立的常设机构来转移各种收入和成本,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其主要内容是利润、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和其他类型支付。

当一个跨国公司进行国外投资时,可选择设立常设机构(如分公司)和组建子公司两种方法。如果公司选择了设立常设机构,那么下一步就涉及利润分配方式了。国际上通行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分配法,即将常设机构视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自行计算成本利润进行独立经济核算。选择这种方式,成本和收入就难以转移,进行税务筹划的意义不大。二是间接分配法,就是将总机构和国外各常设机构视为一个法律实体,并将其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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