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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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阅读精选(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我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2.自愿原则。自愿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资料,要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职责的承担。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

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状况下,

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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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务必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

成立。

(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我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

合同;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取对方当事

人;第三,合同资料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状况下自愿约定;第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能够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资料;第

五,双方也能够协议解除合同;第六,能够约定违约职责,在发生

争议时,当事人能够自愿选取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

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平原则

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

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

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

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职责。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

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

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

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带给必要的条件、

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称为后契约义务。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阅读精选(3):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更被准则,贯穿于整个合同法,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有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自由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合履

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我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

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

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此

刻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能够撤销,

也表此刻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

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

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

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

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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