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财会法规案例期末省公开课金奖全国赛课一等奖微课获奖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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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验组对市属某国有钢铁厂会计工作进行检验。检验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年3月,新厂长刘某上任后,将其朋友女儿小林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年4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情况下,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3)年1月,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要求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档案中有些是保管期满但还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正当律要求,并说明理由。1/9

【解析】(1)不符正当律要求。①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担任出纳。《会计法》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分②即使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因为《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2)不符正当律要求。依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离岗必须先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3)不符正当律要求。《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要求:保管期满但还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2/9

2、年7月16日,某税务局稽查人员在对某加油站进行日常纳税检验时发觉,该加油站依据城市规划统一安排,于6月8日将经营地由原来楚华大街30号,搬到马路对面楚华大街35号经营,并于6月10日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加油站认为,经营地址中只是门牌号稍有不一样,又不影响纳税,所以,就将税务登记证件中地址30号直接改为35号。问该加油站行力有没有违法之处?3/9

[解析](1)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改变,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该加油站地址发生了改变。但并未包括主管税务机关发生改变,所以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且应在7月10日前办理,而税务稽查人员于7月16日进行税务检验时,仍未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所以加油站并未按要求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行为是不符正当律要求。(2)纳税人应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该加油站私自将税务登记证中经营地址由30号改为35号,为涂改税务登记证件,属于违法行为。4/9

1、某食品企业年发生以下事项

(1)3月,企业财会科长张某脱产学习12个月。企业经理办公会认为张某脱产学习时间较长,决定由会计王某主持财会科工作。随即在出纳赵某配合下,张某与王某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

(2)6月,某供货商屡次到企业催要货款。协议约定交货时付款。货物早已验收入库,但货款一直未付。为了处理当初困境,王某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醒付款时,发觉该支票是空头支票。遂要求该企业给予经济赔偿。

(3)9月,企业购置一批原料,原料验收入库后并已支付货款。。在审查对方开具发票、单据时,发觉发票金额填写有误,遂与开具单位联络。开具单位在原有误金额处进行更改后,加盖了单位印章。王某据此入账。

(4)11月,企业收到铺面租金收入6万元,王某依据企业经理意见,让出纳单独记账保管,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实。

(5)12月,企业财会科搬入新办公室,王某要求财会科人员清理会计档案,将保管期满会计档案全部销毁。在销毁会计档案中,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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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依据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求,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与王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是否符合要求?简明说明理由。

(2)供货商要求该企业因签发空头支票而负担经济赔偿责任是否符合要求?银行对该企业签发空头支票应怎样处理?

(3)王某依据金额更改发票入账是否符合要求?对金额有误发票应怎样处理?

(4)将租金收入6万元单独记账保管,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实属于什么行为?

(5)财会科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要求?《会计档案管理方法》对销毁会计档案是怎样要求6/9

1、解析(1)不符合要求。会计机构责任人办理交接手续,应该由单位责任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能够派人会同监交

(2)符合要求。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给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赔偿金(3)不符合要求。对金额有误发票只能重开,不得更正

(4)属于私设会计账簿行为

(5)不符合要求。销毁会计档案应该按照要求程序销毁。保管期满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判定,报单位责任人同意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以及其它未了事项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该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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