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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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和功能。熟悉: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区别。掌握:各项基本制度的规定。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在民事审判领域处于核心地位并发挥基础功能的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是民事审判基本规律的要求和体现。1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

课程思政要点:1.通过讲述合议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系,以河南省开封县关于农民工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为引例,阐释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理念,培养学生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情怀和价值观。2.通过回避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的讲述,引导学生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合理设计,关注审判制度的改革动态,学思践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2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

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第二节合议制度第三节回避制度第四节公开审判制度第五节两审终审制度教学重点与难点:1.我国合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权利2.回避制度的内容3.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教学时数:2学时3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

基本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4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

5第一节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一、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概念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民事审判基本制度对于案件公开、公正审判,保障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高等教育出版社

6二、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区别(一)前者是从法院的角度出发,规范的内容是法院的审判行为,而后者对法院和当事人均具有规范作用。(二)前者比后者在内容上更具体,即前者是具体的操作规程,而后者是对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抽象表述,并不规定诉讼程序的具体阶段和步骤。(三)前者的效力仅及于民事审判领域,而后者的效力贯彻始终,即在民事诉讼的全部或主要程序阶段起着规范和指导作用。高等教育出版社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

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具有抽象性、高度概括性。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基本操作规则——对审判活动指导。规则原则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调整的细密度划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概念7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

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抽象性、概括性,非具体操作规则有具体的内容、要求对诉讼全过程或重要程序阶段指导对法院审判指导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遵守法院遵守软性规定,灵活,运用上不易把握与评价硬性规定,运用上容易把握与评价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之比较8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

9第二节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民诉法》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

10二、合议制度的内容(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含助理审判员)和陪审员。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高等教育出版社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

11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

121.第一审合议庭(1)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为单数。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为单数。2.第二审合议庭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不吸收陪审员参加。3.重审合议庭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高等教育出版社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

134.再审合议庭(1)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2)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5.非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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