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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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台江县人民医院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照《贵州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评估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评估,现将自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我院成立了以院长、院党支部书记为组长,院支部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具体事务工作。做到了工作有组织领导,有人员具体负责办公。

2、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为使领导小组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在组织机构建立后,我院制定了《台江县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对领导小组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

3、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为使我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台江县人民医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安排、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5月10日,在全院工作会议上,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卫办发[2006]156号)等文件。7月26日,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认真总结了前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强调要求,并以台医字[2006]33号文件下发了《药剂科管理制度》、《台江县人民医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省卫生厅、州、县卫生局的要求,9月12日,我院组织学习《关于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贵州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意见重要批示的通知》、《卫

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我院搞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了强调要求。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抓紧不放松,主动工作,认真治理,确保了工作紧张有序

四、查找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

1、为使我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我们采取多方式进行查找突出问题,一是积极鼓励动员社会群

众和单位内部职工进行举报;二是进行明查暗访,查找问题;三是有针对性的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财务科帐务管理情况、药剂科药品采购和管理使用情况、医务科处方管理情况等。明确了开展治理工作的重点是:①医院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

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②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小数人私分的行为;④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⑤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2、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畅通信访渠道。举报电话为:0855—5322373。

3、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们发现在对药品购销和医疗器械设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中仍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督促检查工作不够;二、医院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够民主,一些重大开支问题未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药品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工作监督机制;三、未有很好的履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四、对职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够,存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

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搞好整改,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环节,是教育、挽救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关键时机,也是给有问题的人员一个自我审视自己、解脱自己、解决问题的机会。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06]290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006]9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从7月起至9月底止,从五个方面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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