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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xx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
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不含铝用炭素)。
本文件适用于炭素材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炭素制品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可按照本文件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炭素制品生产企业除
炭素制品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出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组分。
[GB/T32150-2015,定义3.1]
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只包含二氧化碳(CO)。2
3.2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GB/T32150-2015,定义3.2]
3.3
炭素材料生产企业carbonmaterialproductionenterprise
以石墨及炭素制品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核算单位。
3.4
燃料燃烧排放fuelcombustionemission
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GB/T32150-2015,定义3.7]
3.5
过程排放processemission
在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GB/T32150-2015,定义3.8]
3.6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emissionfrompurchasedelectricityandheat
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
[GB/T32150-2015,定义3.9]
3.7
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emissionfromexportedelectricityandheat
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
[GB/T32150-2015,定义3.10]
3.8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GB/T32150-2015,定义3.12]
3.9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GB/T32150-2015,定义3.13]
3.10
碳氧化率carbonoxidation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GB/T32150-2015,定义3.14]
4核算边界
4.1概述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
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
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
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如果报告主体涉及使用绿色电力,
不应直接扣减,宜单独进行报告。
如果报告主体除炭素制品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并存在本部分未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环
节,则应参考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
录B)。
炭素材料生产企业根据其生产产品及生产过程的异同,其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以下部分和
全部排放:化石燃料燃烧产生二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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