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03年).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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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

(第四稿)

说明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

康发展,加强专业设置的动态适应性和规范化管理,教育部高等

教育司于2003年2月决定成立了“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

录”课题组,对全国高职高专的专业设置进行系统研究,并下发

了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研究工作通

知》(教高司[2003]8号)。课题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前

一阶段的调研、分析、整合,提出了《指导性目录》(征求意见

稿),并在全国范围征求了相关部门及部分院校的意见,形成了

目前的《指导性目录》(第四稿)。现就相关问题简要说明如下:

一.制订全国性的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在我国高校专

业设置管理中还是第一次。它是在21世纪初我国社会经济高速

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习贯彻党的十

六大精神、推进教育管理创新、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

动职业技术教育结构调整、指导招生、就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

十五期间我国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将进入高峰期,学生就业问题将

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挑战,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管理机

制的改革,必须紧跟职业趋势变动的需要,推动建立学校招生、

1

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促进拓展就业新渠道,努力体现鼓励自

主创业的职业导向。新目录的制订,不仅有利于国家加强对专业

设置的宏观指导和规范管理;也必将帮助高校更好地行使办学自

主权,有利于正确引导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改

革,提高教育质量;并将有利于指导学生妥善选择专业和用人部

门正确使用人才。

二.目录的专业设置与划分,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就业市场

为导向,体现“高职”特色,努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教育

的紧密结合。所谓“高职”特色具体体现在:职业性与学科性结

合,高职专业的划分,实行“以职业岗位群为主兼顾学科分类”

的原则;合理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实行“宽窄并存”的原则,该

宽则宽,该窄则窄,宽窄适度;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在指导

性目录框架内,大类及二级类相对稳定,三级专业名称供各地教

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审批和设置时参考使用,学校可依据第三级

目录以()形式标出专业方向或本校专业内涵的特色(关于本

目录“指导性”在操作层面上的含义,将在《管理办法》中提出

明确的阐述);多样性与地区性相结合,同一名称的专业,不同

地区不同院校可以且提倡有不同的侧重与特点。

三.新制订的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规定了专业划分、

名称及所属职业技术门类,反映了职业技术人才的业务规格和培

养目标,是国家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一项基本的

指导性文件。是指导高等院校设置、调整专业,制定培养方案、

2

组织教育教学、安排招生、组织推进毕业生就业,以及行政管理

部门进行教育统计、招生录取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

是有关公司、企业、科研和其他单位选用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重要

资料,还可供学生报考高等学校选择志愿的参考。

四.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本次指导性专业目录按职业

门类(兼顾学科),分设农林牧渔、交通、生物与制药、资源开

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气

象与安全、轻纺食品、财经、医药卫生、旅游、公共事业、文化

教育、艺术设计传媒、公安、法律19个大类,下设二级类77个,

556种专业。由于本目录专业划分是以职业岗位群为主兼顾学科,

而本科目前的专业划分是以学科为主,故专业大类名称与现行的

本科专业大类名称并未一一对应。但仍考虑到高职高专教育与本

科教育的沟通衔接,如农林牧渔大体上对应于农学,医疗卫生对

应于医学,9个工科性职业门类对应于工学。二级类及第三级专

业也大都能在本科目录的二级类或专业名称中有相同或相近的

涵盖,仍可实现专科、本科层次之间专业学科的沟通。为体现职

业教育的特点,管理类专业暂分别归属于不同的职业大类中,未

单设管理类;第三级专业名称,原则上也不称为“××学”,尽

可能不在较大领域内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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