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夏各庄由山由谷项目自住型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docxVIP

北京夏各庄由山由谷项目自住型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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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由山由谷项目

自住型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1号院东区国际8号楼

电话:010传真:010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双方已签订的《中弘旅游地产类产品全国分销商战略合作框架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与主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主合同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中弘由山由谷项目第一次开盘结束后未售自住型商品房的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

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物业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客户归属判定与信息管理

乙方的客户在录入房否系统或明源系统前,甲方须查看该客户档案情况,如客户还处于其他第三方的保护期内,则该客户信息将不可录入,如未在其他第三方的保护期内,则可录入客户信息。

乙方将客户带至甲方体验中心参观、销售接待点、甲方案场售楼处,乙方填写纸质版《分销商带访客户确认单》,甲方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并在房否网站或明源系统上锁定至乙方名下进行保护。

客户保护期限为一个月。乙方在由山由谷项目第二次开盘前通过甲方确认保护的客户,自开盘当日起计算客户保护期。乙方在由山由谷第二次开盘后通过甲方确认保护的客户,自确认之日起一个月为保护期。如已判定归属乙方的客户在保护期满后还未成交,则该客户将解除保护。

如甲、乙双方终止分销合同的,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保护期内的客户也将自动解除保护。

甲方与房否网站或名源系统上锁定在乙方名下的客户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且该客户仅锁定在乙方名下,则此房源成交与佣金计算归乙方,而无论该客户的父母、夫妻、子女是否在房否网站或明源系统上已锁定其他分销商名下。

甲方与购房人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且购房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如上述购房人分别在房否网站或明源系统上锁定为乙方、其他分销商名下客户,则此房源成交与佣金计算归属于房否网站或明源系统上锁定时间在先的分销商。

佣金

乙方将按照以下绩效佣金方式计算佣金,以下当月均指自然月:

当月累计销售房屋在1至9套范围内,佣金比例按照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房屋价款的金额的2.5%计算;

当月累计销售房屋在10-14套范围内,则当月已销售房屋佣

金比例按照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房屋价款的金额2.8%计算;

当月累计销售房屋在15-29套范围内,则当月已销售房屋佣金

比例按照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房屋价款的金额3%计算;

当月累计销售房屋在30-49套范围内,则当月已销售房屋佣金

比例按照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房屋价款的金额3.3%计算;

当月累计销售房屋在50-69套范围内,则当月已销售房屋佣金

比例按照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房屋价款的金额3.6%计算;

当月累计销售房屋达到70套及70套以上时,则当月已销售房屋

佣金比例按照签署《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房屋价款的4%计算。

乙方佣金的结算条件及结算方式:

一次性付款,客户已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并100%付清全部房款的,甲方于付清全款次月结算全部佣金。

按揭贷款的,客户已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并已缴付首付房款且银行全部放款后,甲方于银行放款且甲方收到全部房款的次月结算全部佣金。

所有应支付给乙方的佣金采取每月结算一次的方式,最迟于到达

支付佣金条件次月5日前双方核定应付佣金金额,并于到达支付

佣金条件次月25日前支付乙方佣金。

乙方应每次按双方核定的佣金金额向甲方提交《分销商结佣确认单》,按照统一表单填写,送交(快递或亲自送达)甲方确认(详见附件2《分销商结佣确认单》)。

甲方将于《分销商结佣确认单》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对《分销商结佣确认单》予以盖章确认,若有异议将通知乙方再次复核。《分销商结佣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确认之后,乙方应向甲方送交同等金额发票。乙方未提供结算单及等额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佣金的结算形式为人民币,甲方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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