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会计实务操作教程】.pptxVIP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会计实务操作教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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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会计实务操作教程】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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