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辖制度.pptx

  1. 1、本文档共9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教学内容:

第一节管辖制度概述

第二节级别管辖

第三节地域管辖

第四节裁定管辖

第五节管辖权异议

教学重点与难点:

1.管辖恒定

2.级别管辖

3.地域管辖

4.裁定管辖

5.管辖权异议

教学时数:6学时;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四、管辖的分类;(二)理论分类;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五、管辖恒定;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案例讨论:2013年3月,王某因受到本县(行政区域上属A市)居民赵某的殴打和侮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赵某承担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受理三天后,王某感觉精神损失费太少,向人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赵某赔偿损失共60万元。县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按规定只能受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标的额在50—100万元的案件应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县法院应该怎么办?;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传统标准:

案件的性质

繁简程度

影响范围;判断案件在本辖区是否有重大影响,考虑的因素有:

案情的繁简程度;

诉讼标的金额大小;

在该地区的影响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指出:

山东、福建、湖北、湖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安徽、江西、四川、陕西、河北、山西、海南辖区内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300万元且一方当事人住所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设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500万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200万元且一方当事人住所不在本辖区或者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院,可管辖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民诉解释》第1条规定“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删除“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1)重大:上述三者具备其一即可。

(2)涉外: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三个方面: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

2)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3)诉讼标的物在国外。

当事人、法律事实或诉讼标的物三者之一涉外即可。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比照涉外案件,也属于中院管辖。一般涉外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李爱玲主讲;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定某一中院是否能作为专利案件的一审法院时,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当地专利纠纷的多少

(2)是否设有专利管理机关

(3)数额的大小

(4)是否已经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指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不在其辖区内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对于本通知第一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修改专利纠纷案件的决定》(法释[2013]9号):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

文档评论(0)

奋斗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