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助保金贷款工作简报(第2期)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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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助保金贷款工作简报(第2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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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总第2期)

桐城市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2014年10月13日

本期要目

●业务动态

——市财政局召开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座谈会

——创新助保金贷款管理模式,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政策解读

●助保金贷款代偿通报

●新入池企业简介

●桐城市助保金贷款入池企业一览表

▲市财政局召开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座谈会

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于2012年8月启动了助保金贷款业务。为总结和全面了解助保金贷款业务开展一年多来的效果,更好的做好下一步工作,9月29日上午,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座谈会,市财政局局长赵斌、副局长(兼助保金贷款办公室主任)都宜健、市建行行长宋恩利、中小企业信货部主任刘卫东及28家贷款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市财政局副局长、助保金贷款办公室主任都宜健主持会议。?

会上,都宜健首先介绍了我市的融资现状,他指出:这次会议是在非常时期召开的,桐城经历了非法融资的冲击,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与企业共商发展大计,积极破解发展中融资难题。市助保金贷款办公室就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做了详细的辅导。参会企业就助保金贷款业务的开展提出了各自看法,并进行了深入交流,市财政局、市建行相关负责人也就问题作了回复。参会企业一致表示助保金贷款业务的开展是市政府对企业有力的支持,是为中小企业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希望尽快增加助保金规模,扩大助保金贷款业务的效果。赵斌局长最后强调,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下

对达不到以上增长率的,企业交纳的助保金(政府增信部分)不予返还。且不再安排助保金贷款支持。

同时我们建立助保金铺底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科学绩效评价制度,积极开展整体业务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实行贷前、贷中、贷后跟踪指导,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助保金贷款的使用效益。

3、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针对小微企业对信贷资金普遍存在“短、小、频、急”的需求特点,我们在服务效率上做实“除法”,不断优化信贷流程,推行“一站式审批”模式,实行运作、评级、授信与用信的调查、审查、审批,同期进行,一次完成。

我们将入池申请和贷款申报一次完成申批手续,助保金“重点中小企业池”企业贷款只需向市助保金贷款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国地税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等相关附件材料即可。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公室自受齐企业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成向合作银行推荐工作。

三、扩大助保金规模,为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为宽松便利的融资环境

1、加大政府风险补偿金投入。近期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拨了390万元助保金风险补偿金。

2、扩大合作银行。为满足更多企业的融资需求,拟扩大合作银行,目前有2家合作银行正在洽谈中。

▲企业交纳的助保金缴存与使用

1、交纳与存放:根据《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先行缴纳助保金,每笔贷款原则上缴纳比例为: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2.5%的比例缴纳;2年(含)的,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3%的比例缴纳;3年(含)的,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3.5%的比例缴纳。企业所缴助保金与政府铺底资金一同存放合作银行专户。

2、使用:企业缴纳的助保金由市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公室统一支配。

(1)企业在交纳助保金前向市助保金贷款办公室签订承诺书,同意将缴纳的助保金用于先行代偿助保金池中逾期助保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含复利和罚息),对市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公室做出的代偿扣划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根据《桐城市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获得助保金贷款支持后税收(仅指增值税和所得税之和)保持一定增长率的,企业在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助保金一次性予以返还。

对达不到《管理办法》规定增长率的,企业交纳的助保金(政府增信部分)不予返还,且不再安排助保金贷款支持。

3、企业助保金续贷与代偿:续贷的金额高于原贷款额,需补交助保金差额。在助保金贷款发生逾期代偿后,对截止代偿日“助保金”池中的贷款企业交纳助保金按比例分摊,单个企业分摊比例为:代偿金额/池中企业交纳的助保金总额×该企业交纳的助保金。

企业交纳的助保金代偿后,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等额续贷的,按扣除代偿后的差额补交助保金,不再续贷的按规定扣除代偿后余额返还。

▲助保金贷款代偿通报

安徽华桐机械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助保金贷款260万元。桐城建行已向桐城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受理立案。

法院处理完结后追回的资金或企业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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