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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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公示催告程序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熟悉:除权判决的作出与效力、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与救济途径。

掌握: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规定。

;课程思政要点:

通过讲述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点,引导学生理解公示催告程序对保护票据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流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思考公示催告程序的设置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熟悉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提升诉讼理论修养,领会司法为民理念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贯彻实施。;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第二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三节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案件程序终结

教学重点与难点:

1.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2.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3.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教学时数:1学时;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公示催告程序的独特性:

1.程序的非讼性

(1)公示催告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而只是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并由权利人根据确认的事实主张权利。

(2)公示催告程序没有双方当事人,只有申请人一方。

(3)公示催告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且不适用再审程序。

2.程序制度的独特性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功能

1.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2.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3.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民诉法227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二)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1.股票

2.提单;第二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李爱玲主讲民事诉讼法学;一、公示催告的申请

1.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即申请人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或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的拥有人。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

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必须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3.申请公示催告的事由

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事由只能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4.申请公示催告的形式

申请公示催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申请费每件100元。

5.管辖法院

申请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

二、公示催告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后,又要求撤回的,应当准许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53条:“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三、审查与受理

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审查。

在审查时,人民法院应结合票据存根、丧失票据的复印件、出票人关于签发票据的证明、申请人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报案证明等证据,决定是否受理。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通知受理,并同时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李爱玲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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