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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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内容】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呈现出广泛性

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

法律

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没有常委会)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性规章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

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wto

法律解释

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

注: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

【注意】

关于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大家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涉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定,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律的适用(保留条款除外),但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约定,国内法律优先于WTO规则的适用,只有在没有国内立法时,才适用WTO规则。

注意: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

????二是必须是有权解释的机关对作为上述行政法法律渊源的解释,才可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其他的无权解释机关的解释不得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内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分类

基本原则

具体要求

合法性的要求

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

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

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

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

权责统一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

合理性的要求

合理行政

符合正常理智;

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

符合比例原则

高效便民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

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诚实信用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解析】

一、合法行政

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与这一原则相比,其他原则都处于从属、补充地位。合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两个方面。

1.所谓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具体含义如下:

a.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作出任何规定;

b.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2.所谓法律优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具体含义包括:

a.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

b.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

c.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程序正当

可以吸收群众的不满,因为只要程序正当了,结果就是可接受的。

具体可分解为:

1.信息公开,指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尤其是直接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公务回避,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公务本身存在利害关系时或者虽无利害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其中立的情况时,应该回避。

三、信赖保护

原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内容:

1.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应当受保护。

2.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撤销自己的行政行为。一旦因撤销行政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否则行政机关将逐渐失去公众的信赖。

3.如有第三人因为不知道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由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授益行为而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4.如果行政相对人怀有主观恶意,从行政机关取得授益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则不受保护。

?具体作用:

1.有利于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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