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刑法案例分析》3400字(论文)】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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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刑法案例分析

目录

虚拟财产刑法案例分析1

关键词:虚拟财产;刑法规制;刑法立法1

1.引言1

2.虚拟财产有关刑法的真实案例1

3.案例分析2

3.1案例透露出的立法缺陷剖析2

3.2完善虚拟财产刑事立法的若干建言3

参考文献5

摘要:虚拟财产指的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具有财产性价值的财物O

而目前我国的虚拟财产主要有真实性、流转性、价值性以及稀缺性等特点。在我

国,侵犯虚拟财产主要是围绕侵犯财产犯罪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实行

刑事立法的。目前,我国关于虚拟财产的刑事立法还存在缺陷,如尚未确立虚

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未明确虚拟财产的数额标准等。修改完善虚拟财产犯罪的刑

事立法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其次,完善

有关司法解释。

关键词:虚拟财产;刑法规制;刑法立法

1.引言

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普及发展,互联网已成为生活和生产的重要工具,在

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扮演必不可少的角色。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

告中显示,截止至2020年12月,我国的互联网网民规模已接近10亿,较2020

年3月增长8000多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以上。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

互联网使用人数不断增加,这一现象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产生背景,笔者拟从

网络虚拟财产的真实性、流转性、价值性及其稀缺性等特征入手,且分析网络虚

拟财产犯罪及其缺陷的刑事立法,并对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犯罪刑事立法提出若干

建言。

2.虚拟财产有关刑法的真实案例

2008年6月到2009年8月,犯罪嫌疑人周某使用输入计算机病毒的方式远

程控制受害者个人电脑的方法,以窃取受害人的在线游戏中通关的虚拟金钱,并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贩卖累计获利7万多元。基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

人周某1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

最终判决进行了释法说理:“上诉人周某利用特洛伊木马程序非法入侵他人的计

算机系统,从而进行远程控制,以窃取计算机中存储的游戏金币并将其出售,以

牟取暴利。但是作为一种虚拟财产,游戏金币是无法进行精准估价的。而现有证

据也无法统计出周某的非法所得具体数额,因此原判认为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

不完全妥当的,从而导致了不当量刑。故周某的网络窃取行为应当构成非法获取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此案审结以后,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对于类似

案件是否应当进行定罪处罚以及如何定罪处罚的讨论却并未停止,并且始终各种

学说理论各有所长并没有形成基本共识。

3.案例分析

3.1案例透露出的立法缺陷剖析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剖析,不难看出,其缺陷仍然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两个

方面:

3.1.1未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当前我国刑法主要解决的是传统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但对于一些网络犯罪

的“定性问题就缺乏足够的关注。而这恰恰正是传统刑法如何恰如其当的制裁

网络犯罪的问题所在。从客观上来说,如果传统刑法的适用条文及罪名体系是因

为具体法条中的“罪名构成要件只能适用于现实中而没有办法适用于网络空间,

如此看来即使司法解释有多么合理,又多么具有可操作性,亦无办法将传统的刑

法带入网络空间。这样一来造成的结果就是当前颁布的一系列的相关司法解释都

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o而如何讲刑法与司法解释在网络犯罪层面有机结合起

来,这一点在学术探索上是有意义的。我国《刑法》并未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

律地位。

3.1.2未明确虚拟财产的价值数额标准

张明楷指出,关于此类案件,如何确定虚拟财产的数量以及如何认定财产犯

罪?1这一定在当今刑法理论学界与实践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的观点,因此确定

犯罪数额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以上文所提及的周某案为例虽然肯定了虚拟账号也属于虚拟财产的一种,但

是对于犯罪数额就难以准确计算其价值的理由继而否定了其盗窃性质,在笔者看

来这显然是与逻辑不符的。尽管对周某案的最终判决认定了其行为是非法的,但

这是基于现有证据而言的,其依然无法准确计算出行为人的方法获利的数额,而

这也一意味虚拟财产的行为都可能具有多重属性,具有主观性而无法准确估价。

在当今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就是把非法获利的金额等同于被害人财产损失金额。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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