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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用户守则
长茂小学校园网是由电信光纤接入(10M),其目标是利用优异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我校计算机用户间互连、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该网络建立不仅是为我校提供了一条现代化信息高速公路,同时也打开了我校通住全国、走向世界信息之门。关键服务对象是我校教职员及在校学生。服务目标定位在为日常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凡我校校园网用户,必需遵守下列守则:
1、必需遵守《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连网管理暂行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自觉接收相关管理部门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
2、全部用户必需严格实施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信息。
3、不利用校园网进行商业和其它任何盈利性活动。
4、尽可能把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在教育教学及科研相关活动上去。
5、不许可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活动,不许可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信息、撒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计算机和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6、用户在网络上对相关软件上、下载时,应注意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7、用户有义务向各级网络管理员汇报任何违反用户守则行为。
8、用户必需根据我校制订相关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9、长茂小学网管中心有权对违反相关要求和用户守则用户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其进行服务,情节严惩必需时将诉诸法律。
灌南县长茂小学
二〇一十二个月九月
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网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措施》、《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措施》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适用于全部接入长茂小学校园网计算机网络用户。
第三条长茂小学网络中心在学校校园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中心应该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公共安全,维护接入校园网业务部门和个人正当权益和利益。
第四条任何处、室、年级组、教研组(以下简称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集体利益和公民正当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输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骚扰欺侮她人或捏造事实诽谤她人;
(八)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
(九)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
(一)未经许可,违规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许可,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效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三)未经许可,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放、处理或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四)有意制作、传输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
第七条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要求,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八条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网络安全意识,避免多种非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章安全保护责任
第九条信息中心会同校保卫科及相关管理机构对接入校园网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验,用户应如实向上述部门提供相关安全保护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帮助查处经过校园网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使用校园网部门应该推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网络保护管理工作,确定安全保护管理责任人;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方法,保障本部门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对本部门公布信息进行登记、审核
(四)对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用户进行登记;
(五)发觉有本措施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应该保留相关原始统计,并立即向保卫科和信息中心汇报;经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删除本措施第五条内容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时,应该填写用户入网记录表(包含MAC地址)。
第三章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应该掌握用户入网情况,建立立案档案,进行立案统计。信息中心定时组织安全检验,对所发觉问题,应该提出改善意见,做好具体统计,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确定安全保护管理责任人。信息员或网络管理员应常常检验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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