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房产公司支付购房合同违约金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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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支付购房合同违约金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情简介:

 某地税局在对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解除商品

房买卖合同在2010年支付多个买房者个人违约金60多万元,但未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款。

 经查实,税务机关最终补征个人所得税款12万元。

 税法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

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

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

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

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产公司的违约而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

或赔偿金,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特指的情况一致,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并由支

付违约金的房地产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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