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缺陷-税局完败!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审行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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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缺陷,税局完败!——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审行政[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程序缺陷,税局完败!——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税眼朦胧评注:

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败诉的根本原因是忽视了执法程序,程序违法导致满盘皆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文简称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从以上《处罚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执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按照程序来,行政处罚无效;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是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

本案中,四川省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5年9月28日,向原告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2015年9月21日作出的四川省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古地税稽告[2015]3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原告在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陈述、申辩材料;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但是被告却于同日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这等于没有给予原告任何时间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陈述、申辩材料,剥夺了原告的权利,执法程序严重违法!

税眼朦胧注意到,被告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辨称其于2015年9月22日向原告送达了四川省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古地税稽告[2015]3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原告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但在提出的证据中并没有包括9月22日的送达回证;而原告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称,2015年9月28日被告工作人员到原告公司送达了由被告作出的四份文书,即四川省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古地税稽告[2015]3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四川省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古地税稽处[2015]3号税务处理决定、四川省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古地税稽罚[2015]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省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会经费(筹备金)限期缴纳通知书,并提供了四份送达回证,有力证明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送达,法院对此也给予了确认。

“没有程序保障的地方,不会有真正的权利保障”。行政执法,首先要按实体法办事,即依照法定职权作出处理决定,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必须遵循程序法的规定办事。因为没有行政程序,行政职权就难以合法运作,更难达到目的。本案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了很好的警示。】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6)川0525行初19号

原告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泸县毗卢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204868098Y。

法定代表人刘昭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学雯,四川京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住所地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胜蔺街269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局长。

委托代理人管妮娅,该局检查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强,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学雯,被告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法定代表人朱江涛、委托代理人管妮娅、李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泸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称,2015年9月28日被告工作人员到原告公司送达了由被告作出的四份文书,即四川省古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古地税稽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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