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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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申报须知

一、申报类别及专业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1号)(附件1)第二十条第二、第三和第四项的分类规定,在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3个申报类别中选择一类。

申报专业:给排水、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建筑结构、燃气工程、建筑设计、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工程勘察、白蚁防治、建筑机械、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岩土工程、暖通工程、工程造价、建筑材料(限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

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市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曾有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瞒报的;3.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二)学历与资历

1、技术员:

(1)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高中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3)初中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高中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4)初中学历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5)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3、工程师:

(1)正常申报。具有本专业或相近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自评分申报。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分表》的评分项进行自评分达到100分以上(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除外),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

4、技工院校毕业人员: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术

领域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温职改办)〔2020〕1号)规定,

获得相关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员资格;获得相关工种高级工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3)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①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秀,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4)工程技术领域人才对应职业: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职工(工种)。

5、转评申报。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三)年度考核: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四)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应按规定完成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2017年以前按温建政〔2008〕135号文件执行,2017年(含)后按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执行),2021年度继续教育必须完成要求的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分以温州继续教育()登记的学分为准。

(五)专业理论:规划与设计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施工与监理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技术管理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六)社保要求:申报对象社保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外地流动到温州的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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