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民法之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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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2017司法考试民法之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017司法考试民法之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民法在司考备考中占据很大的比重,是重中之重,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相信很多考生已经开始2017年司法考试的艰难复习,我们为考生整理了一些复习笔记,希望大家在备考中能有所参考,在学习中获得灵感。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所代表的一定权利与记载该权利的书面凭证合二为一,权利人行使权利,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进行。有价证券具有下列特征:(1)代表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券面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有价证券属于特定物,证券与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请求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有价证券的持有人转让证券,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4)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证券义务时,除收回证券外,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必须无条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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