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荐】公司法高管的担任条件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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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公司法高管的担任条件是什么

在创新创业的现代化社会,有越来越多年轻有为的年轻人在事业上一直蒸蒸日上,也受到公司领导的青睐,逐渐想成为公司的高层管理者。那么在想成为公司的高层之前,是否有了解过高管的担任资格呢?也许在各个方面都是有要求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公司法高管的担任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网友们有很大的帮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1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以上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注意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只针对自然人,而不含法人,实践中的董事单位,我们认为他也是选派自然人充当董事,所以应当也视为白然人,此外,第(2)项中前一个未逾5年有具体的罪名条件,后一个未逾5年,只要求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具体的罪名条件。

综上所述,如果您有这样的实力和信心的话,想成为您公司的高层管理者,需要仔细阅读公司法高管的担任条件资格如果您违反公司法中规定是没有资格竞选高层管理人的。同时以上规定的内容只针对自然人,不会针对法人。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网站,有专业人士为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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