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12月未开票先认收入-次年开票如何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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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未开票先认收入,次年开票如何处理?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我公司为银行提供软件系统开发服务(适

用6%增值税,向银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有一个开发合同是跨年度的,

工期大概从2013/5-2014/5月,款项要在2014/5月经过验收并且符合其质量评

分才能向对方提供发票一次性收款。如果到2013年12月底,我们想用完工进度

法,先计列75%的收入,但没有开具发票(因对方不同意此时接受发票),那么

我们是否可在12月申报表先申报并先交税,而在2014/5月实际开出发票时,再

将已先交税抵回。如果可以,请问在12月和2014年5月的申报表中具体该如何

填写?

 问题答复:

 答: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3]37第四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

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

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

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

完成的当天。……”

 建议企业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做增值税纳税纳税申报,填写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

 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

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

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

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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